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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财互联: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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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949,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
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号)文核准,
公司向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股东徐正军发行80,126,857股、向
股东王金根发行34,069,687股、向股东北京众诚方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众诚”)发行10,331,948股、向股东深圳市金蝶软件配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金蝶”)发行6,309,201股、向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松禾”)发行5,938,220股、向股东广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西域”)发行5,938,220股、向股东曹锋
发行3,785,520股、向股东邓国庭发行1,892,760股,购买其所持有的方欣科技100%的
股权;核准公司向朱文明、束昱辉、民生方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
生方欣”)、谢兵、徐锦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11月8日,公司就本次交易总计发行的222,741,85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交易发
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11月21日。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268,000,000股变更为490,741,853股。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490,741,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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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8年6月8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本由490,741,853股增至785,186,964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85,186,96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就股份锁
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
内容已在《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相关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姓名/名称      锁定期                                 主要条款

                          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10%-2016 年度业绩未完成应
              12 个月后
                          补偿的股份数
 徐正军
                          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35%-2016 年度、2017 年度业
 王金根       24 个月后
                          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合计-第一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
 曹    锋
                          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2016 年度、2017
 邓国庭
              36 个月后   年度及 2018 年度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及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

                          份数合计-第一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第二期可解锁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曹锋、邓国庭均严格履行了该项股份锁定承
诺。

       (二)业绩补偿承诺及 2016 年、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补偿义务人(徐正军、王金根、曹锋、邓国庭)承诺方欣科技于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16,800万元、23,500万元。经各方
共同协商,确认上述承诺净利润应为扣除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所带来的效益对标
的公司每年净利润的影响数额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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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1061号《江
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计报告》,审定2016年方欣科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为12,127.50万元;2016年度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未投入使用,因此扣除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所带来的效
益对标的公司每年净利润的影响数额后的净利润为12,127.50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
12,000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01.06%,实现了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满足第一期股份解锁条件,相应的股份
已于2017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2567号《金
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
核报告》,审定方欣科技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8,084.9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4.17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440.40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占用利息及存放利息为649.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及资金占用利息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14.47万元,2017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率为100.68%,实现了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无
需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满足第二期股份解锁条件。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广州西域、曹锋、邓国庭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各方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方欣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本人/本企业目
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方欣科技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方欣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
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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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有效的、合
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
销。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广州西域、曹锋、邓
国庭均严格履行了该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深圳金蝶、广州西域、曹锋、邓国庭
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各方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
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
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
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
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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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深圳金蝶、广州西域、
曹锋、邓国庭均严格履行了该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五)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深圳金蝶、广州西域、曹锋、邓国庭
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签署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各方承诺:

    1、人员独立

    A、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B、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C、保证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
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资产独立

    A、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
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B、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产
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
整;C、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本次重组前没有、重组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A、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B、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C、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D、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E、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
本企业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F、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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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B、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A、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B、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深圳金蝶、广州西域、
曹锋、邓国庭均严格履行了该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六)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承诺

    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深圳金蝶、广州西域、曹锋、邓国庭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
关系的承诺》:

    除徐正军与王金根因连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
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与上述内容有关的协议
或任何口头约定,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受同一主体共同控制或合伙、合
作、联营等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形。交易对方在历次标的公司股东会上之表决均系根
据其独立判断所做出,不存在受协议约定等而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保持一致之情形。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内,不通过任
何方式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建立任何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亦不会
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方式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任何关于一致行动或
关联关系的协议、约定或默契。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北京众诚、苏州松禾、深圳金蝶、广州西域、
曹锋、邓国庭均严格履行了该项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
系的承诺。

    (七)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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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正军、王金根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
诺》,承诺自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
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协议、合作、关联关系、一致行动等主动
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以谋求对丰东股份的控制权。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均严格履行了该项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
诺。

       (八)关于方欣科技或有损失的补偿承诺

       徐正军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或有损失的补偿承
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或交易完成后,如因四川方欣或北京方欣注销而产生任何
负债或损失的,上述全部损失或负债由本人向上市公司或方欣科技进行全额补偿。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方欣或北京方欣注销事项未对方欣科技产生任何负债或损
失。

       (九)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徐正军、王金根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本人与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除提名一名董
事人选外,放弃上市公司董事会其他席位董事人选的提名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提名的监事不
得超过一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除向上市公司总经理推荐的一名副总经理外,不再
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军、王金根均严格履行了该项提名、推荐董监高的承诺。

       (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

       2、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949,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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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其中徐正军和王金根
为公司特定股东,徐正军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
东需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
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担任
序    股东姓名/       总持有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结
                                                                          公司董监
号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高

 1     徐正军        128,202,971    115,382,674           32,050,742            是            128,202,671

 2     王金根         54,511,499       49,060,349         13,627,874            否             25,951,520

 3     曹    锋        5,755,072        5,451,149           1,514,208           否                 5,450,328

 4     邓国庭          3,069,055        2,725,574              757,104          否                 2,725,500

      合计           191,538,597    172,619,746           47,949,928            -              162,330,019
注: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徐正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050,742 股,根据《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徐正军先生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 12,820,297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股份数                       增加             减少             股份数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6,620,289       56.88       12,820,297    47,949,928          411,490,658      52.41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40       0.00       12,820,297                    -    12,821,737       1.63

      首发后限售股      446,618,849       56.88                 -   47,949,928          398,668,921      50.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566,675       43.12       35,129,631                    -   373,696,306      47.59

三、股份总数            785,186,964      100.00                 -                   -   785,186,96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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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8-07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财互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金财互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
期间所作的承诺;金财互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金财互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对金财互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4-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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