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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财互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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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2018 年
9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告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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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
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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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
       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余额 544,972,825.06 元,上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期余额 423,195,355.30 元;
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应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
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固定资           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余额 263,173,345.17 元,上
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工程物           期余额 181,685,033.83 元;
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应付票据”           3、“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
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期余额 39,089,199.67 元,上期余额 22,496,152.89
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         元;
款”项目列报;“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 4、“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中列报。                                               本期余额 97,574,099.86 元,上期余额 119,934,532.36
                                                           元;
                                                           5、其他会计科目的调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            1、调减“管理费用”,本期 64,060,229.80 元,上期
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60,700,880.22 元;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         2、单列“研发费用”,本期 64,060,229.80 元,上期
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60,700,880.2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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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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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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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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