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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财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02-1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财互联

股票代码:002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 666 号四楼 409

室



一致行动人:朱文明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泉口路 72 号 XXX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财互联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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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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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润金财    指   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朱文明
湾区发展                    指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金财互联    指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 润金 财以 协议转 让方 式转让 其持 有的 金财互 联
                                 89,218,1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45%)给
                                 湾区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东 润金 财以 协议转 让方 式转让 其持 有的 金财互 联
                                 50,258,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5%)给朱
                                 建立。
                                 东润金财与湾区发展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和东润金财与朱建立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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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72281206X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文明
住所                        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 666 号四楼 409 室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经营期限                    200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30 年 09 月 27 日
                            投资业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主要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朱文明持股 57.25%、束昱辉持股 23.99%、向建华持股 9.37%、王毅持股 2.37%,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持股 7.02%
通讯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 666 号四楼 409 室

通讯方式                    0515-83282840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朱文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1061967********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泉口路 72 号 XXX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泉口路 72 号 XXX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朱文明      男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2        张建新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3        向建华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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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
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5,040,0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0%;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朱文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159,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6%;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签署 之 日 ,一 致 行 动 人朱 文 明 直 接持 有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57.25%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双方构成天然一致
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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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润金财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润金财及一致行动人朱文明暂无增
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
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决
定是否增持或减持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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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5,04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0%;一致行动人朱文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159,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563,52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一致行动人朱文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159,282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2021 年 2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湾区发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9,218,1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45%)协议转让给湾区发展。

    2021 年 2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朱建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
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258,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5%)协议转让给朱建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9 日,东润金财与湾区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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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 89,218,191 股金财互联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
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以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乙方。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7.70 元,转让价款(“股份转让
款”)总计人民币 686,980,070.70 元。

    (三)付款与股份过户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分四期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

    1、乙方应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
亿元(100,000,000 元)。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应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及股东变更申请,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甲乙双方收到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
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全部标的股份(即 89,218,191 股)的转让过户登记。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甲方应依
照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乙方的相关公告。

    2、待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并登记至乙方名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载明之日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 元)。第二期
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后,甲方应配合办理上市公司的移交工作,确保乙方能够平
稳接管上市公司各项日常经营事务,具体移交约定见“(四)甲方之义务”。

    3、待甲方如约完成前述移交工作后,乙方应不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向甲
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350,000,000 元)。

    4、待甲方股份过户及移交工作均告完成后,乙方应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甲方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玖拾捌万零柒拾元柒角
(136,980,070.7 元)。

                                       7
    (四)甲方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提交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2、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合规办理股份转让、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工作。

    3、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与保证。

    4、甲方应按照以下具体标准启动并完成上市公司的移交工作:(1)移交全
部由甲方保管的上市公司印章、证件、批复文件、资格(许可)证书、卡类证书、
电子认证系统、银行付款/审核/制单工具系统及密钥等;(2)移交全部由甲方保
管的上市公司治理记录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决议
文件;(3)移交全部由甲方保管的上市公司资产、财务、人事、机构、业务相
关的证书、合同、档案、制度管理文件等各类型备存资料(如有);(4)就公
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事宜以合理方式向上市公司全体人员做出恰当通报,确保
人员相对稳定与公司正常持续运营;(5)就上市公司现存且应由甲方保管但未
在甲方处保管的印章、证书或资料,向乙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陈述清楚所在
处所或去向,以及未由甲方进行保管的原因及理由,并协助乙方在具备条件时可
以无障碍取得和自行保管。本条款所称的“上市公司的移交工作”,系指包括金财
互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包含子公司所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下一级或
其下多级公司或其他实体,下同)在内的全部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机构实体的整体
移交工作。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乙方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变更登
记手续。

    3、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与保证。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8
    (六)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及上市公司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
存在可能破产、解散、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大额应缴未缴税款以及对乙方本协
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
债,上市公司同甲方或甲方关联实体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或因本次交易而被豁
免,不存在应付甲方或甲方关联实体任何已决议但尚未分配的利润,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任何应付甲方或甲方关联实体的款项或费用(本协议签
署时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日常业务经营往来款除外)。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已决或未决
诉讼、仲裁、劳务纠纷、或受到任何司法强制性的限制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孙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或提供保证之情形(即:
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而纳入金财互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
体公司或其他实体,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或提供保
证之情形)。

    4、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质押或其他担保责
任等权利限制,甲方负责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将已存在的权利限制完全解除,确保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没有任何限制或障碍,甲方对标的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
何异议。

    5、甲方是依照注册地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实体,拥有签署本协议和
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职权。

    6、本协议经由甲方签署,将于生效日后构成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
务,甲方须依据其中条款严格履行。

    7、甲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
不会:



                                   9
    (1)导致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

    (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
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
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七)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主体资
格及收购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备以其自身名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履行
其项下义务的经济能力。

    2、乙方可以依法受让标的股份。乙方依据本协议受让标的股份不会导致乙
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
的乙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乙方取得标的股份成为金财互联股东不存在任何限制。

    3、乙方收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资金准备充足,将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支付股份转让款,并对协议受让标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4、乙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
报告等收购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提交收购必备文件。

    (八)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

    1、甲方向乙方承诺:

    (1)甲方对乙方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代表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甲方充分的授权,有权代表甲方
签订本协议,该个人行为代表并约束甲方。


                                  10
    (3)甲方应积极促使上市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有关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各种必要的批
准、履行各种必要审批程序。

    (5)甲方将促使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甲方确保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发生、容许或促使发生
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甲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根据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时的情况
来看已经被违反或证明为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7)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
一项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8)如果甲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
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事
宜产生的影响。

    (9)若本协议所述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违反或证明虚假、不真实、有重大
遗漏或误导并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代表乙方签订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乙方充分的授权,有权代表乙方
签订本协议,该个人行为代表并约束乙方。

    (2)乙方将为办理有关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提供协助,包括提供必要
的文件和资料。

    (3)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
一项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4)如果乙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
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事
宜产生的影响。



                                  11
    (5)若本协议所述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违反或证明虚假、不真实、有重大
遗漏或误导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九)盈亏分担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
享有或承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收益即全部归属于乙方,
并构成本次交易对价之一部分,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人为减少或减损标的
股份的收益,具体详见本协议“(十)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之约定。

    (十)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乙方实质接管上市公司(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
任董事、监事任职之日为准)前,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为此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甲方不得从事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行为:(1)决议分配上市公司利润或以任何方式从上市公
司提取利润或收入;(2)同上市公司达成,或安排上市公司与己方达成新的关
联交易(过往持续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日常业务经营往来除
外,但此类业务往来亦只可维持现有交易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新增交易
量);(3)做出任何不当减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决议、决定或协议安排;(4)单
独或连续出售上市公司资产且价值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下净资产额的 5%;5)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输送或缺少明确商业理由的财务纾困;(6)鼓动或暗
示现有员工离职或消极怠工;(7)未经乙方事先知悉及同意,安排上市公司提
前偿还未到期债务;(8)其他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本条款所称的“上市公司”,系指包括金财互联及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在内的全部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机构实体。

    (十一)上市公司管理权的交接与转换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乙方已如约足额支付第二期
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甲方将配合上市公司在法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召
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并更换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12
    (十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金财互联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
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
日期间取得了金财互联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
额补偿给乙方,乙方有权在现金分红发生后的下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点,自行
抵扣后将余额支付给甲方。

    (十三)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或作为适格法人主体的合法资
格、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按照
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甲方实
质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已
收取的股份转让款。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适格条件或主体资格
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惯例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出具《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收购必备文件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按照约定
价格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乙方实质违约,乙方
应向甲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照“(三)付款与股份过户”约定的时间如
期足额的支付相应股份转让款的,每延迟支付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
之一承担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则构成乙方实质违约,除应支
付前述延迟支付的违约金以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除上述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约方
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均确认其自身具有长期从事资本市场活动经历,明确知晓本次股份
转让的商业价值,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另一方在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交


                                   13
易中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基于以上认知,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所涉的违约金
计算方式合理恰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所称“违
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之情形,未来亦无权在任何诉讼进程中对于上述违约
金条款提出质疑或抗辩。

    任何一方构成实质违约的,则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协议
的解除并不豁免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发生因乙方实质违约导致甲方主张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若甲方已将标
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和/或甲方已完成上市公司的移交工作、和/或甲方已配
合完成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改选等,则除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外,乙方还应无条件将标的股份无偿过户给甲方、和/或无条件按照“(四)甲方
之义务”第 4 款之约定完成上市公司移交给甲方的工作、和/或无条件促使其提名
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辞任。自乙方实质违约行为发生时点起至乙方全部完成前述标
的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移交、董监事及高管辞任等事项时点止,乙方还应严格按
照“(十)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的约定履行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如果发生因乙方实质违约导致甲方主张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对于乙方已支
付的股份转让款,在抵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
他全部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则余额部分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
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义务、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如有)、上市公
司移交给甲方(如有)、董监事及高管辞任(如有)等全部应履行的义务后,由
甲方退还给乙方。

    (十四)本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021 年 2 月 9 日,东润金财与朱建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
如下:

    (一)协议主体


                                   14
   甲方(转让方):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朱建立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 50,258,282 股金财互联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
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以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乙方。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7.70 元,转让价款(“股份转让
款”)总计人民币 386,988,771.4 元。

       (三)付款与股份过户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分四期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
币叁仟捌佰万元(38,000,000 元)。前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同时构成本次交易定
金。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及股东变更申请,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甲乙双方收到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
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甲方应依照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公告。

       2.标的股份过户并登记至乙方名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载明之日为准)后的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 元)。

       3.乙方应不晚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柒
仟柒佰万元(77,000,000 元)。

       4.乙方应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甲方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5
壹亿贰仟壹佰玖拾捌万捌仟柒佰柒拾壹元肆角(121,988,771.4 元)。

    (四)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

    1、甲方向乙方承诺:

    (1)甲方对乙方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代表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甲方充分的授权,有权代表甲方
签订本协议,该个人行为代表并约束甲方。

    (3)甲方应积极促使上市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有关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各种必要的批
准、履行各种必要审批程序。

    (5)甲方将促使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甲方确保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发生、容许或促使发生
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甲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根据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时的情况
来看已经被违反或证明为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7)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
一项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8)如果甲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
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事
宜产生的影响。

    (9)若本协议所述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违反或证明虚假、不真实、有重大
遗漏或误导并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构成对乙方的有效约束。

    (2)乙方将为办理有关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提供协助,包括提供必要

                                   16
的文件和资料。

    (3)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
一项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4)如果乙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
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事
宜产生的影响。

    (5)若本协议所述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违反或证明虚假、不真实、有重大
遗漏或误导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盈亏分担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
享有或承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收益即全部归属于乙方,
并构成本次交易对价之一部分,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人为减少或减损标的
股份的收益。

    (六)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金财互联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
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
日期间取得了金财互联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
额补偿给乙方,乙方有权在现金分红发生后的下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点,自行
抵扣后将余额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或作为适格法人主体的合法资
格、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按照
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甲方实
质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38,000,000 元),并全
额退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


                                  17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适格条件或主体资格
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惯例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出具《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收购必备文件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按照约定
价格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乙方实质违约,乙方
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38,000,000 元)。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照“(三)付款与股份过户”约定的时间如
期足额的支付相应股份转让款的,每延迟支付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
之一承担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则构成乙方实质违约,除应支
付前述延迟支付的违约金以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
(38,000,000 元)。

    除上述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约方
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均确认其自身具有长期从事资本市场活动经历,明确知晓本次股份
转让的商业价值,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另一方在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交
易中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基于以上认知,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所涉的违约金
计算方式合理恰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所称“违
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之情形,未来亦无权在任何诉讼进程中对于上述违约
金条款提出质疑或抗辩。

    任何一方构成实质违约的,则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协议
的解除并不豁免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发生因乙方实质违约导致甲方主张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已转让过户的
标的股份,应予以转回至甲方。对于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在抵扣乙方按本
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全部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则余额
部分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
义务、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如有)等全部应履行的义务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三)付款与股份过户”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第二期股份转


                                   18
让款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于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应付最晚之日的第二个工
作日办理全部标的股份的质押手续,将乙方所持标的股份全部质押给甲方。待乙
方足额支付了相应应支付的款项后,由甲方按照乙方款项支付进度,同比例逐步
解质押乙方质押给甲方的相应股份。

    (八)本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润金财持有 155,040,000 股金财
互联股份,其中 16,999,999 股金财互联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1 年 2 月 9 日,东润金财与湾区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
协议的签署已通过东润金财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核以及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
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出让方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朱文明不存
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19
法规的规定,且受让意图明确。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5,04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朱文明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 58,159,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6%;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朱文明。朱建立持有上市公司 1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2%;
湾区发展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润金财将其持有的金财互联 50,258,282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朱建立;东润金财
将其持有的金财互联 89,218,1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4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湾区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563,52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一致行动人朱文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159,282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6%。朱建立持有上市公司 50,418,282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6.47%。湾区发展持有上市公司 89,218,1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1.45%,同时,徐正军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16,026,656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4.8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湾区发展行使。湾区发展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5,244,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34%,
湾区发展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湾区发展的实际控制人谢力及一致行动人徐
正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一致行动人朱文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出售金财互联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9 月 23 日        10.214              368.31           0.4727

朱文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24 日           9.909            139.08           0.1785

                         2020 年 9 月 25 日           9.681            270.13           0.3467

          合计                                                         777.52           0.9979




                                                 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东润金财与湾区发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东润金财与朱建立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朱文明




                                         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朱文明
                                                 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
股票简称               金财互联                        股票代码                 002530
                     江 苏 东 润金 财 投资 管 理有 限 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盐城市、上海市
                     司、朱文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注:东润金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 89,218,191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1.45%)给湾区发展;
                       东润金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 50,258,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6.45%)给朱建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5,04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19.90%;一致行动人朱文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159,2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本的 7.46%。
比例
                     变动种类:
                     协议转让;变动数量:139,476,473 股;变动比例:17.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后持股数量:15,563,527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比例:2.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一致行动人:
                     变动后持股数量:58,159,282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7.4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1 年 2 月 9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27
(本页无正文,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朱文明




                                         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朱文明
                                                 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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