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02-1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财互联
股票代码:002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
中心 35 楼 10-20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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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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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鲲鹏 指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工程株式会社(日文名:オリエンタルエンヂニ
东方工程 指
アリング株式会社)
公司、上市公司、金财互联 指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工程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75,360,000 股股份给信达鲲鹏
信达鲲鹏与东方工程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东方
工程株式会社与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
本报告书 指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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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JXHCX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颖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 楼 10-20 单元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经营期限 2019 年 04 月 09 日至 2049 年 04 月 03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主要经营范围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
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20%
通讯方式 0086-10-863760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 张颖 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深圳 是
2 孙学东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3 李文怡 女 董事 中国 香港 否
4 赵宏波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5 肖嫔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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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认可上市公司的价值,对上市公
司未来发展的充满信心,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
投资收益,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也符合信达鲲鹏的经营宗旨。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
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财务投资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
违背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
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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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75,360,000 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2021 年 2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工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东
方工程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5,3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67%)
协议转让给信达鲲鹏。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9 日,东方工程与信达鲲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日文名:オリエンタルエンヂニアリ
ング株式会社)
乙方(受让方):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金财互联 75,360,000 股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
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7.70 元(大写:柒元柒角整),转让价
款共计人民币 580,272,000 元(大写:伍亿捌仟零贰拾柒万贰仟元整,“转让价
款”)。
(三)付款与股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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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期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第一期为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74,081,600 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零捌万壹仟陆佰元整)“第一期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且不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含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为转
让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406,190,400 元(大写:肆亿零陆佰壹拾玖万零肆佰元
整)(“第二期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后,且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当
日)向甲方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且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银行开立乙
方名义的专用账户(“共管账户”)。该账户开立后的七日内,甲方对该账户进行
评估后予以认可的,则甲方对该账户向乙方出具认可确认书(认可确认书格式见
本协议附件一)。未经甲方认可并以确认书的形式加以确认的,则该账户不得作
为共管账户使用。
乙方在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的同时,将金额等同于第二期转让价款的现金
(“共管资金”)汇入甲方确认过的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进行共管。
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且向乙方提供转让价款总额
的完税证明凭证之后,最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向甲方支付共管资金
(通过共管账户放款至甲方上述账户),甲方将此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收取。甲
乙双方应积极协同办理在银行开设共管账户。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提
取全部或部分共管资金,但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
情形除外。共管资金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如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或乙方支付第一
期转让价款时未开立共管账户或未及时将共管资金汇入共管账户,或非因乙方原
因导致无法开立共管账户且乙方无法提供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方式,甲方将不予
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且将共管资金汇入共管账户,或者虽未将共管资金汇入共管账户但提供了甲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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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
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过户”)。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标的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完成前述事项后,甲
方应督促上市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
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后 30 日内,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合规性进行确认
的,则甲方应将其收到的转让价款全额、原路径退还给乙方。在此情况下,本协
议终止,且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四)乙方权利的让渡
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前,乙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让渡给乙方管理的按照规定已备案的基金或其他实体。除变更
乙方主体外,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届时甲方将配合签署相关协议。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金财互联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与每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以保证总转让价款保持不变;现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甲方自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金财互联的现金分红,则标
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在收到第二期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
该等分红等额补偿给乙方,相应税款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甲
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
给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甲方根本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
完成、或者不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支付转让价款,构成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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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根本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各自公司公章后于文首所载之日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生效。如
乙方、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实体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交生效条件
满足确认书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此时,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不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乙方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且
2、不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乙方、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实体已经完成其
内部决策流程,同意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及批准签署相关协议;且
3、乙方、其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实体出具生效条件满足确认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金财互联 75,360,000 股股
份,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
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出让方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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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协议转让行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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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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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东方工程与信达鲲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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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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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
股票简称 金财互联 股票代码 002530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 街道深南东路 2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有限公司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
楼 10-20 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 披露义务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是□ 否 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 制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注:东方工程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 75,360,0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9.67%)给信达鲲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变动数量:75,360,000 股;变动比例:9.67%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75,36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9.6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1 年 2 月 9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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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否□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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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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