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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财互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2-04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14:00 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 333 号)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17,846,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7,038,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
股份 808,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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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0,076,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9,267,5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08,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8%。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
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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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2,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
对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3,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2%;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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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2,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2,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1 预计与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250,235,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2,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2 预计与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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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162,459,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
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3 预计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62,459,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
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4 预计与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62,459,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
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5 预计与广州鑫润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17,803,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
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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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69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6 预计与上海君德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62,459,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
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7 预计与重庆东润君浩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62,459,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
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3,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2,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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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800,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
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9,9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5%;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潘希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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