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0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陕西
煤 业 物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榆 林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陕 煤 榆 林 分公
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双赢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署了《红柳林矿 5-2 煤 ZY18000/29.5/63D 型工作面液压支架
合同》,本合同金额为 21,689.033 万元人民币。另外,根据陕煤榆
林分公司 6.3m 采高综采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公司与陕煤榆林分公司
同时签署了《红柳林矿 5-2 煤 6.3 米采高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架设备
采购合同》,本合同金额为 199.92 万元人民币。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该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属于总经
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2)。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054777608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柯尊海
5、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6、营业场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易讯大
厦 18 层
7、经营范围:矿产品、铁精粉、煤炭、焦煤、机电产品及配
件、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配件、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润
滑油、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易制毒、监
控、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煤矿专用产品、煤矿安全救生器
材、设备及支护材料、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家电、劳保用品、办
公用品、纺织原料、纺织品、装饰材料、建材、采矿设备、工程设
备、机械加工设备、化工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废旧物资
及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
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仓库、房屋、写字楼、装卸运
输设备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供应链管理;装卸搬运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外包;经济贸易及企业管理咨询
(金融、证券、基金、期货的咨询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 19,618
万元人民币。
10、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信誉优良,支付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签署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如下:
买方: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
卖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21,888.953 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比例进行结算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交易价格为 21,888.95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入的 33.28%,该合同生效后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
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3、本合同的收入和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的确认,需以会计师最
终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红柳林矿 5-2 煤 ZY18000/29.5/63D 型工作面液压支架合
同》。
2、《红柳林矿 5-2 煤 6.3 米采高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架设备采购
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