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公 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审计机 构基于审慎性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状况,揭示了公司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 意见。 同时监事会也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 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