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依法行使监事职权。现将监事会在本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1项议案,监
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力的行使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2019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5、《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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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议案》;6、《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9、《关于2019年度
集体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1、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2、《关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4、《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15、《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2、《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继续为子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进行担保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2020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
案》;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1、《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2、《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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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
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八)2020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
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
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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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公平合
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存在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未按规定存放募
集资金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其他违规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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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为 99,860.87 万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20.14%,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20.70%。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 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筹划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
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
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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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活动等情况,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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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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