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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林重: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
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43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于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二)(六)所述,林州重机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 货 币 资 金 列 示 金 额 为
593,674,494.53 元, 其中 , 库 存现 金 46,599.23 元、银 行 存款
284,527,895.30 元、其他货币资金 309,100,000.00 元;其他应收款
列示金额为原值 632,223,933.24 元,坏账准备 281,157,063.60 元。
由于林州重机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实施支付业务过
程中,支付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对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的资金占用金
额为:银行存款 275,420,000.00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2021
年 1 月 1 日支出)、其他应收款原值 345,229,605.96 元,以上款项合
计 620,649,605.96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审计报告
日前林州重机公司通过收购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29.20%股权
收回资金占用款 130,000,000.00 元。2020 年度我们对上述款项实施
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相关文件、函证及与管理层、公司法务人员及
律师进行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仍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确定上述款项余额的可收回性及原因。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二)、附注十一、(二)所述,林州
重机公司于 2019 年财务报告中确认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369,753,705.34 元,2020 年度
我们对诉讼事项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件、以
及与管理层、公司法务人员、诉讼律师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
我们了解到,截至审计报告日,林州重机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公
司(以下简称“长城金租公司”)已签订《债务代偿意向书》,虽然实
施了上述程序,但我们仍然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林
州重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
    (二)强调事项
    林州重机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2,278,231,943.20 元,
流动负债 3,084,682,557.40 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且资产负
债表日存在逾期借款,上述事项表明林州重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
存在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慎
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董事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
后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审
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针对保留意见的事项 1,公司将加大催收力度,采取发律师
函、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快款项回收,尽快追回上述欠款。
     2、针对保留意见的事项 2,一是目前已与债权人达成初步意向,
下步将加快与债权人和解进度。二是与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担保方协调
沟通,尽快达成还款协议,努力化解债务危机。
    3、针对强调事项:
    (1)集中全公司资源增加主营煤机产品产量,扩大销售收入。
    (2)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减少期间费用,提高利润率。
    (3)增加军工产品产量,扩大军工产品收入,增强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