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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林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43 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审
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对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
独立性,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
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是可行
和必须的,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