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关于公司拟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6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
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林州红旗渠
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基于双
方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需要,在银行贷款业务中互为对方提供担保。
根据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 6,000 万元人民
币贷款业务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到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
分行的 5,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业务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到期,为保
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汇通控股拟在上述业务到期后继续向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贷款业务,
贷款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为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共计最高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该额度在担
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
公司为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000 万元人民
币的贷款业务所提供的担保事项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中,故公司不再对此单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 9.11 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972928X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斌
5、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圆整
6、成立日期:2009 年 05 月 27 日
7、营业期限:2009 年 05 月 27 日至 2029 年 05 月 26 日
8、住所:河南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产业集聚区
展示中心(林州产业集聚区)
9、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园林绿化、路桥施工、建
材批发、绿植批发、土地一级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经营性项
目(旅游产业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的投资、融资及
建设服务、城市供热服务、工业蒸汽服务。
10、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1 资产 1,920,257.61 2,002,163.35
2 负债 725,663.53 820,349.71
3 所有者权益 1,194,594.08 1,181,813.64
4 营业收入 146,245.13 72,712.77
5 净利润 15,714.78 2,625.90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股权结构:
林州市财政局持有 100%的股份
河南省财政厅持有 10%的股份 林州财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90%的股份
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阳分行
2、担保人:公司或子公司
3、被担保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4、担保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三年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将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通控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求,为保证双方的业务
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为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 行 及 广发 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 安阳 分 行 的共 计 最高 额 不 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该额度
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汇通控股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汇
通控股实质上属于互保情形,汇通控股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
不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为其
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9,783.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18.71%,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08.02%。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
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