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1-1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交易时间,即上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307,607,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8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9,360,4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2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8,246,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9,044,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8,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8,246,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1,363,5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702 % ; 反 对 5,477,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7%;弃权 76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1,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160%;反对 5,477,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609%;弃权 76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23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业绩及开采量承诺及股权回 购的相关约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0,667,525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4931 % ; 反 对 16,345,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37%;弃权 594,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40%;反对 16,345,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250%;弃权 5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1,331,3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598 % ; 反 对 5,801,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62%;弃权 47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9,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469%;反对 5,801,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648%;弃权 4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8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启迪、王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