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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司尔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理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司
 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4
 号文)核准,2019年4月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9,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1,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19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 65 万吨新型肥料和 40 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   100,313.04             80,000.00

                      小 计                           100,313.04             80,000.00


       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年产 65 万吨新型肥料和 40 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80,00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15,240.10 万
 元,目前已经建成 1 万吨/年功能菌装置、40 万吨/年土壤调理剂粉状与造粒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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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内部严格采用招投标等方式来推进工程建设,提
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成本并非常谨慎的对待工程扩建,同时募投项目的建
设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也有所延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为募集资金
投放后能尽快产生效益,本次拟将原项目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5 月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65 万吨新型肥料和 40 万吨土壤调
理剂项目”的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5 月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认为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
运营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目前的生产条件及
市场的需求变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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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尔特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亦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保荐机构同意司尔特本次延期
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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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彬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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