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1-6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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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
会计处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
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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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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