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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袁天荣
                                                                    罗忆松
                                                                    牛浩哲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