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2-04-1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2-18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金国清先生和金政辉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两部分: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9%;2022年4月8日、4月11日,宁国农
资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508.15万股、200万股,导致宁国农资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国清先生、金政辉先生持股比例从12.61%降至11.7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4号”文核准,安徽省司尔
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43
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司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64”。“司尔转债”转股期
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止,自2021年9月2
日起,公司发行的“司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6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自2021
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止,由于“司尔转债”转股,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853,555,763股,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
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国清先生、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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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8%,持股比例由
12.90%降至12.61%。
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1日,宁国农资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
公司股票508.15万股、 200万股,导致宁国农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国清先生、
金政辉先生持股比例从12.61%降至11.78%。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国清
金政辉
宁国市宁阳中路 238 号
住所 安徽省宁国市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司尔特 股票代码 002538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宁国农资公司) 708.15 被动稀释和减持比例合计 1.05%
A 股(金国清) 0 被动稀释 0.06%
A 股(金政辉) 0 被动稀释 0.00%
合 计 0 被动稀释和减持比例合计 1.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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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宁国农资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8,195.15 9.82 7,487.00 8.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95.15 9.82 7,487.00 8.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金国清 合计持有股份 2,456.00 2.94 2,456.00 2.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00 0.74 2,456.00 2.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42.00 2.21
金政辉 合计持有股份 115.56 0.14 115.56 0.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89 0.03 115.56 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67 0.1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0,766.71 12.90 10,058.56 11.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38.04 10.59 7,487.00 8.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8.67 2.31 2,571.56 3.0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是□ 否
规定的情况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存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不得行使表
决权的股份。但是为强化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购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合并重整企业在其重整期间
对司尔特的控制地位,维持上市公司司尔特的长期稳定经
营,宁国农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国清先生共同承诺:在
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前
提下,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合并重整企业的重整
事项完成之日止,宁国农资公司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司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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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81,951,500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金国清先生亦自愿
放弃其持有的司尔特 24,560,000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因其减持股份,其承诺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相应减少。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