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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
规范。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
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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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
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
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
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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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
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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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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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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