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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1-12-22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1-044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2年1月9日召开公
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延炜。
    3、会议时间:2012年1月9日上午9:30。
    4、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6、出席人员:
    (1)于2012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
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7、列席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6月4日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
相关公告。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28日
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
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2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2年1月6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
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
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
编:102600。
    2、会议联系电话:86-10-61271947
    3、会议联系传真:86-10-61271705
    4、会议联系人:胡坤、王秀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
附件: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化岩土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
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