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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2-06-06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吴延炜先生、梁富华先生、王亚凌先生、 张强先生、周
青先生、江华先生、孙奇先生的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周青先生、江华先生、孙奇先生均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青、江华、孙奇




                                               2012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