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0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2-35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50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400,000股的71.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本项决议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本项决议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