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梁富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梁富华先生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 职业素质。 2、梁富华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青 江华 孙奇 201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