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强夯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强夯机等施工机 械设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购置强夯机等施工机械设备,以 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购置强夯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独立董事(签字): 周青 江华 孙奇 201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