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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1-09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4-4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化岩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340.90 万元,扣除计划募集资金 16,898.92 万元,超募 40,441.98 万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 [2011]第
0102005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强夯专用设备购造项目                                                        15,578.92
强夯技术研发中心投资项目                                                     1,320.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38.97
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5,490.00
强夯机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5,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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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工程准备金、调遣费等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满足
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即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闲置募集资金 12
个月定期存单利率 3%和现行同期贷款利率 6%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0 万元。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本次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提前使用上述超募资金,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
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公司
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 12 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原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
求;公司承诺自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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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胡连生、张建军认为:经核查,中化岩土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20%;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中化岩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企
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中化岩土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化岩土拟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
荐意见。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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