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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01-2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4-8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9.88%。
    2、因公司股东吴延炜、梁富华追加锁定承诺,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1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5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22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00,000股。其中,网下配售3,360,000
股,网上发行13,440,000股,并于2011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66,800,000股。
    2011年5月20日,公司实施2010年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6,8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股本增
至100,200,000股。
    2012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1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增至200,4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延炜以及股东梁富华、李鸿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延炜、梁富华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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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9.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现任公司董事长
  1       吴延炜     107,850,000   107,850,000
                                                  所持股份中质押冻结 89,330,000 股
  2       梁富华      9,000,000       9,000,000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       李鸿江      3,150,000       3,150,000
        合计         120,000,000   120,000,0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吴延炜、梁富华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共计116,850,000股追加锁定期限12个月,锁定期自2014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
日(详见《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经核查,持有中化岩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化岩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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