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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4-13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化岩土”)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后与本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延炜先生
与公司主要股东梁富华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吴延炜先生承
诺如下:“作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在中化岩土以外的公司、企业投
资从事与中化岩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
化岩土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梁富华先生承
诺如下:“作为中化岩土主要股东,不在中化岩土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中化
岩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造成的
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延炜以及股东梁富华、李鸿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月28日—2014年1月27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监高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