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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14-04-21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 0027 号
                     共1册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 年 04 月 17 日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6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6
   二、 评估目的........................................................................................................ 2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3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32
   五、 评估基准日.................................................................................................... 32
   六、 评估依据........................................................................................................ 32
   七、 评估方法........................................................................................................ 3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3
   九、 评估假设........................................................................................................ 45
   十、 评估结论........................................................................................................ 4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7
   十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49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49

评估报告附件 ............................................................................................................. 51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1页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次评估利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作为评估依据;我们了解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程序和方
法等,确信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
     3.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和收益状
况的统计数据、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
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
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4.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5.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
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
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6.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
参考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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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0027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岩土”)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
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化岩土及其全资子公司北
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购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强劲公司”)全部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强劲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中化岩土第 2 届董事会第 17 次临时会议决议,中化岩土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强劲公司 99.98%的股权,全资子公司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强劲公司 0.02%股权,为此需要对上海强劲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上海强劲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范围为上海强劲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
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使用的基本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次评估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项目评估结论:
     1. 收益法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和其他假设前提下,上海强劲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值 26,186.63 万元,评估值 40,832.00 万元,增值额 14,645.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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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 55.93%。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状况和其他假设前提下,上海强劲公
司资产账面值 67,558.21 万元,评估值 75,793.09 万元,增值额 8,234.88 万元,增
值率 12.19%。负债账面值 41,371.58 万元,评估值 41,371.58 万元,与账面值一
致。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6,186.63 万元,评估值 34,421.51 万元,增值额
8,234.88 万元,增值率 31.45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3,138.40          53,377.83     239.43      0.45
非流动资产                         14,419.81          22,415.26 7,995.45       55.45
其中:长期投资                      1,278.58           1,822.21     543.63     42.52
      固定资产                      9,665.07          12,699.32 3,034.25       31.39
      在建工程                      1,610.43           1,583.77     -26.66     -1.66
      无形资产                      1,178.04           5,622.27 4,444.23      377.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7.69             687.69          -         -
资产总计                           67,558.21          75,793.09 8,234.88       12.19
流动负债                           40,287.91          40,287.91          -         -
非流动负债                          1,083.67           1,083.67          -         -
负债合计                           41,371.58          41,371.58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6,186.63          34,421.51 8,234.88       31.4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
础法 6,410.49 万元,其主要原因是:(1)我国仍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
近些年来,国家对土地使用集约化要求的提高,使得城市越来越多的往地下发
展,随着地下开挖深度越来越深,市场需求也逐步加大。国家经济的快速发
展,城市可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空间狭窄,基坑愈来愈复杂,传统技术的不
相适应性随之愈来愈突出。随着建筑业“十二五规划”中对建筑业节能目标的要
求,采用绿色深基坑支护技术所建造的工程越来越多,它将以更快速度在更大
范围内逐步取代传统支护技术。(2)上海强劲公司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是国内
绿色深基坑支护技术的领先者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能够自主进行技术创新和
设备研制。上海强劲公司被评为 2011 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拥有上海市(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3)上海强劲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开发,拥有 90
余项专利技术,正在申请的专利技术有 20 余项。(4)目前上海强劲公司处于一
个预期增长期内,预期的增长对企业的价值影响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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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反映了公司的价值,包含了上海强劲公司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以及公司多年以来所积累的客户资源、资质、人力资源等对企业价值的
贡献。评估人员分别从投入和产出两个不同方面给出了评估意见,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是资产的重置价值,就本项目而言,无法全面体现股东全部权益
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可
以得到充分的反映。经过分析判断,我们认为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反映上海强劲
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值 40,832.00 万元
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欲
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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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0027号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岩土”)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
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化岩土及其全资子公司北
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购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强劲公司”)全部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强劲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中化岩土,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强劲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延炜
     注册资本:20,04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0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
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
证有效期到2016年3月30)。一般经营项目:工业、交通与民用各类建筑项目的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土石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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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施工;岩土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岩土工程新技术与设
备的开发研制;岩土工程技术咨询。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06日
     (二)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
     (三)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207 室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
      注册资本:8,200 万元
      实收资本:8,2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自 1998 年 4 月 8 日至长期
      注册号码:310230000110569
      批准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企业性质与历史沿革:
      上海强劲公司为股份公司(非上市),其前身为上海红矶机械施工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矶公司”)。
     (1)1998 年 4 月,上海红矶公司成立
      1998 年 4 月 8 日,上海红矶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住所为上海
市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 36 号 126 室,法定代表人徐强。
      上海红矶公司成立时,上海杨子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
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子江建筑”)、上海市崇明县对外经
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外经公司”)均以货币资金出资,上海红矶公
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子江建筑                                  1,080.00               90.00%
   2    崇明外经公司                                  120.00               10.00%
                      合计                          1,200.00             100.00%
      上述出资经上海中明扬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沪中扬验(98)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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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号验资报告,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301100102)。
     (2)2000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0 年 4 月 1 日,上海红矶公司股东会决议,崇明外经公司将其持有的上
海红矶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徐强。同日,崇明外经公司与徐强签订了《转股协
议书》,约定崇明外经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红矶公司 10%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
格转让予徐强,其他股东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红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子江建筑                                  1,080.00               90.00%
   2    徐 强                                         120.00               10.00%
                        合计                        1,2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申诚验字(2000)
第 1358 号验资报告,本次转让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2003 年 3 月,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更名,

     2003 年 2 月 20 日,上海红矶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杨子江建筑将其持
有的上海红矶公司 90%股权转让给上海强劲压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
压桩”,强劲压桩实际控制人为宋伟民),转让价格 1,080 万元;自然人徐强将其
持有的上海红矶公司 1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陆锡庚(实际控制人宋伟民之姐夫),
转让价格 120 万元。

     2003 年 3 月 19 日,经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上海市产权交易合
同》(03220350 号)、《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0001925 号)),强
劲压桩完成了受让杨子江建筑持有的上海红矶公司 90%股权的转让程序。同日,
经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03220351 号)、《上
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0001924 号)),自然人陆锡庚完成了受让
自然人徐强持有的上海红矶公司 10%股权的转让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红
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强劲压桩                                    1,080.00               90.00%
   2    陆锡庚                                        120.00               10.00%
                        合计                        1,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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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同时公司名称由上海红矶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强劲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有限”),法定代表人由徐强变更为宋伟民。
     (4)2003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3 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引进自然人金晓英(实
际控制人宋伟民的配偶)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增至 3,000 万
元,金晓英以货币资金 1,800 万元增资,占 6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强劲有
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晓英                                     1,800.00               60.00%
   2     强劲压桩                                   1,080.00               36.00%
   3     陆锡庚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上述增资经上海常宁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常会验字(2003)第 3409
号验资报告。上述增资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5)2006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6 年 8 月 10 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金晓英、陆锡庚将
其持有的强劲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强劲压桩。同日,股权转让方金晓英、陆锡庚
分别与股权受让方强劲压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强劲压桩以 1,800 万元
受让金晓英持有的强劲有限 60%股权、以 120 万元受让陆锡庚持有的强劲有限
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强劲压桩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6)2007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8 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强劲压桩将其持有
的强劲有限 65%、35%股权分别转让予宋伟民和居晓艳(实际控制人宋伟民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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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兄弟之配偶)。同日,股权转让方强劲压桩分别与股权受让方宋伟民、居晓艳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伟民以 1,950 万元受让强劲压桩持有的强劲有限
65%股权、居晓艳以 1,050 万元受让强劲压桩持有的强劲有限 35%股权。本次股
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宋伟民                                          1,950.00               65.00%
   2    居晓艳                                          1,050.00               35.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7)2008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0 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居晓艳将其持有的
强劲有限 34%股权转让予宋伟民。同日,股权转让方居晓艳与股权受让方宋伟民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伟民以 1,020 万元受让居晓艳持有的强劲有限 34%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宋伟民                                          2,970.00               99.00%
   2    居晓艳                                             30.00                 1.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8)2010 年 6 月,股权转让并增加注册资本至 3,620 万元

     2010 年 6 月 28 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自然人居晓艳将其持有
的强劲有限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宋伟民,转让价格为 25 万元。同日,强
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每元出资额 2.8 元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 620
万元,新增股东为上海挚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挚同”)
及刘全林等 5 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新增投资款为
1,736 万元。新增股东增资价款、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增资价款(万元)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挚同                           1,288.00           460.00           12.71%
   2     刘全林                               154.00             55.00           1.52%
   3     胡国强                                84.00             30.00           0.83%
   4     宋雪清                                84.00             30.00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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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             增资价款(万元)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黄贤京                                  70.00               25.00            0.69%
   6      裴 捷                                   56.00               20.00            0.55%
                    合计                       1,736.00             620.00            17.13%

       上述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24781 号验资报
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宋伟民                                               2,995.00               82.73%
   2     上海挚同                                               460.00               12.71%
   3     刘全林                                                  55.00                 1.52%
   4     胡国强                                                  30.00                 0.83%
   5     宋雪清                                                  30.00                 0.83%
   6     黄贤京                                                  25.00                 0.69%
   7     裴 捷                                                   20.00                 0.55%
   8     居晓艳                                                   5.00                 0.14%
                           合计                               3,62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9)2010 年 7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4,1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30 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每元出资额 4 元
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 480 万元,注册资本由 3,620 万元增加至 4,100 万元,由新
增股东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锐”)及自然人陈波以货币
资金投入,新增投资款为 1,920 万元。新增股东增资价款、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增资价款(万元)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领锐                        1,140.00                    285.00             6.95%
  2     陈 波                             780.00                    195.00             4.76%
            合计                           1,920                       480           11.71%

       上述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24846 号验资报
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宋伟民                                               2,995.00               73.05%
   2     上海挚同                                               460.00               11.22%
   3     上海领锐                                               285.00                 6.95%
   4     陈 波                                                  195.00                 4.76%
   5     刘全林                                                  55.00                 1.34%
   6     胡国强                                                  30.00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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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7      宋雪清                                         30.00                0.73%
   8      黄贤京                                         25.00                0.61%
   9      裴 捷                                          20.00                0.49%
 10       居晓艳                                          5.00                0.12%
                        合计                          4,100.00            100.00%

     上述增资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10)2010 年 1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强劲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强劲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329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 12,851.79 万元,按 1:0.6380 折为 8,200 万股,其余 4,651.79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425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102300001105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8,200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宋伟民                                        5,990.00             73.05%
   2      上海挚同                                        920.00             11.22%
   3      上海领锐                                        570.00              6.95%
   4      陈 波                                           390.00              4.76%
   5      刘全林                                          110.00              1.34%
   6      宋雪清                                            60.00             0.73%
   7      胡国强                                            60.00             0.73%
   8      黄贤京                                            50.00             0.61%
   9      裴 捷                                             40.00             0.49%
 10       居晓艳                                            10.00             0.12%
                          合计                          8,200.00           100.00%


        3. 经营业务范围
        经营业务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岩土工程施工、设计、
咨询;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预应力建设工程专
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领域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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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工程机械研发、设计、修理与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
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 企业架构
      上海强劲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
机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2 人,总工程师 1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 人。公司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




     上海强劲公司拥有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径建设公司”)
1 家全资子公司和上海捷盛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盛
设计公司”)、上海新强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劲公司”)2 家控股
子公司,上海强劲公司分别持有捷盛设计公司 90%股权、新强劲公司 51%股权。
      5. 近三年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根据上海强劲公司专项审计后公司财务报表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强劲公司资产为 67,558.21 万元,负债 41,371.58 万元,净资产
26,186.63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51,408.8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577.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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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41,975.84                 56,887.77              67,558.21
 负债                               24,325.89                 34,278.68              41,371.58
 净资产                             17,649.95                 22,609.09              26,186.63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35,492.28                 45,353.79              51,408.83
 营业成本                           26,012.27                 33,705.92              39,884.03
 营业利润                             5,112.78                 5,551.08               3,688.27
 利润总额                             5,526.37                  5,769.31              4,173.38
 净利润                               4,758.99                  4,985.03              3,577.54
 资产负债率                            57.95%                    60.26%                 61.24%
 净资产收益率                          31.09%                    24.76%                 14.6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文号          信会师报字[2011]第        致同审字(2014)第        致同审字(2014)
                       111318 号                 510ZA0760 号              第 510ZA0760 号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四)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因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历年GDP增长率见下图:




     2011 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GDP 增长率 9.2%,实现了“十二五”
时期良好开局。
     2012 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GDP 增长率 7.8%,增速虽比
2011 年有所回落,但仍明显快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速走出下行区
间,结构调整出现优化迹象,经济改革步入新周期。
     2013 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
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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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科学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国民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
好的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568,845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
比上年增长 7.7%,创 14 年来最低增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 29,547 元和
8,896 元,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 2.6%。
       (五) 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
       1. 轨道交通行业
       (1) 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现状
       2013 年末,我国累计有 19 个城市建成投运城轨线路 87 条,运营里程 2539
公里。2013 年实际新增 2 个运营城市、16 条运营线路、395 公里运营里程。在
2539 公里运营里程中,地铁 2074 公里,占总里程的 81.7%;轻轨 192 公里,占
总里程的 7.6%;单轨 75 公里,占总里程的 3.0%;现代有轨电车 100 公里,占
总里程的 3.9%;磁浮交通 30 公里,占总里程的 1.2%;市域快轨 67 公里,占总
里程的 2.6%。
                       2013 年全国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统计表
                总里              制式及运营里程(公里) 2013 年 2012 年
                        运营
                  程                                     新增里 末运营里
序号   城市             线路      轻 单 现代有 磁浮 市域                                      备   注:
                (公         地铁                          程       程
                        (条)      轨 轨 轨电车 交通 快轨 (公里) (公里)
                里)
 1     北京      465      17 465.0    /   /    /      /    /       23.0        442
 2     上海      577      16 538.4    /   /    9.0   29.9    /       99.3    477.9
 3     天津      139       5   78.6 52.3   /    7.9     /    /        1.7        137
 4     重庆      170       4   94.6   / 75.3    /      /    /       38.8    131.1
 5     广州      246       9 246.4    /   /    /      /    /       24.5    221.8
 6     深圳      178       5 178.3    /   /    /      /    /        0.0    178.3
 7     武汉       73       3   44.2 28.5   /    /      /    /       16.5        56.2
 8     南京       82       3   81.6   /   /    /      /    /        0.0        81.6
 9     沈阳      115       6   55.1   /   /   60.0     /    /       65.3        49.8
10     长春       48       2    / 48.3    /    /      /    /        0.0        48.3
11     大连       87       4    / 63.2    /   23.4     /    /        0.0        86.6
                                                                                            市域快轨成灌线
12     成都      115       3   48.2   /   /    /      /   67.0       8.7        39.5
                                                                                           67 公里属于调增
13     西安       46       2   45.9   /   /    /      /    /       25.3        20.6
                                                                                           首条线路
14     哈尔滨     17       1   17.5   /   /    /      /    /       17.5          0
                                                                                           投入运营
15     苏州       51       2   51.3   /   /    /      /    /       26.1        25.2
                                                                                           首条线路
16     郑州       26       1   26.2   /   /    /      /    /       26.2          0
                                                                                           投入运营
17     昆明       40       2   40.1   /   /    /      /    /       22.1         18
18     杭州       48       1   48.0   /   /    /      /    /        0.0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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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里             制式及运营里程(公里) 2013 年 2012 年
                     运营
                程                                    新增里 末运营里
序号   城市          线路      轻 单 现代有 磁浮 市域                                       备   注:
              (公                                      程       程
                     (条) 地铁 轨 轨 轨电车 交通 快轨
              里)                                    (公里) (公里)
19     佛山     15        1   14.8   /   /        /     /    /       0.0        14.8
     合计     2539   87       2074 192    75      100    30     67      395     2077
                                                              摘自: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网站信息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网站信息统计,2011 年新增投运城轨里程为
288 公里,2012 年新增投运城轨里程 321 公里,2013 年新增投运城轨里程 395
公里,2011 年至 2013 年城轨平均增长率为 17.26%。
       (2) 轨道交通行业未来发展规划
       近十年来,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而言,轨道交通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
解城市交通拥挤,保护环境等方面等都显示出积极促进作用,已日益成为我国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重要举措,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需求
剧增,城市轨道交通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由于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和相关城
市对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的积极努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从速度、规模和现
代化水平上均显示了健康、快速的上升趋势。国务院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
输体系规划》提出,为适应城市群发展需要,应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
建设城际快速网络,具体包括:建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
市群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际交通网络,并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城市群的城际干线
建设,构建都市交通圈。
       ①“十二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初步形成以“五纵五横”为主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总里程达 490 万公
里。
       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营业里程达 4 万公里以上,运输服务基本覆盖
50 万以上人口城市;加强煤运通道建设,强化重载货运网,煤炭年运输能力达
到 30 亿吨;建设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开发性铁路;全国铁路运输服务基本覆盖
大宗货物集散地和 20 万以上人口城市。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 8.3 万公里,运输服务基本覆盖 20
万以上人口城市;国道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 70%以上;农村公路基
本覆盖乡镇和建制村,乡镇通班车率达到 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 92%。

                               “十二五”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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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单位           2010 年          2015 年
综合交通网总里程                          万公里                 432              490
铁路营业里程                              万公里                    9.1              12
复线率                                      %                       41               50
电气化率                                    %                       46               60
公路通车里程                              万公里               400.8              450
国家高速公路                              万公里                    5.8              8.3
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率                      %                    96.6                98
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                    %                    81.7                90
内河高等级航道里程                        万公里                 1.02                1.3
管道输油(气)进程                        万公里                 7.85                15
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                       公里                 1400             3000
沿海港口深水泊位数                          个                  1774             2214
民用运输机场数                              个                   175              230
注:①综合交通网总里程不含民航航线、国际活动航线里程。
    ②沿海港口深水泊位数含长江南京以下港口。
     完善煤炭、进口油气和铁矿石、集装箱、粮食运输系统,海运服务通达全
球;70%以上的内河高等级航道达到规划标准,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
升。
     扩大和优化民用航空网络, 80%以上的人口在直线距离 100 公里内能够享
受到航空服务。
     形成跨区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紧密相连的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运输网
络。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市区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 500 米范
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
     基本建成 42 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发展农村邮政,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
     ②主要任务
     A 建设城际快速网络。
     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国省干线公路、通勤航空为补充,加快
推进城市群(圈、带)多层次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建设,适应城市群发展需要。建
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际交通网
络。在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加快高速公路改扩建。在中小城市与城镇之间
及城镇分布较为密集的走廊经济带上,视运输需求,加密高等级公路网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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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省道技术等级或以城市快速路的形式建设相对开放的快捷通道,并注重与区
际交通网络的衔接。
                               城际快速网络重点工程
 城际轨道交通
 优化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基
 本骨架,逐步推进部分路网加密线、外围延长线及内部联络线的建设,基本形成网络,提高
 轨道交通区域一体化和同城化程度。在山东半岛地区、江淮地区、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
 长株潭城市群、关中-天水地区、辽中南地区、重庆经济区和成都经济区,规划建设以中心
 城市为依托、周边中小城市为重点、有效发挥辐射作用的骨干线路,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
 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和牡绥地区、长吉图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
 湾地区,以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资源与建设新线相结合,实现城际轨道交通快速服务,强化城
 市间经济联系和功能分工。根据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呼包鄂榆地
 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和天山北坡地区
 等区域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和要求,适时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
     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城市群的城际干线建设,构建都市交通圈。加快中心城
市到区域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发展较快的城市群区域,以轨道交通
和高速公路为主;尚处于形成初期的城市群区域,以高等级公路为主。进一步
完善区域中小城市及城镇间公路网络。
     充分利用区际通道运输能力,服务城际交通。优先考虑利用新建铁路客运
专线和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列车,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的效率和效益。城际交通与
区际以及城市交通在通道布局、服务范围、运营组织等方面需合理分工、有机
衔接。准确把握城际轨道交通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线路、车站应尽量覆盖规
划人口 10 万以上的城镇,最大程度拓展吸引范围和辐射半径。
     B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满足市民基本出行和生活需求。逐步建设规
模合理、网络通畅、结构优化、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完善城市公共
交通基础设施,科学优化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
通、市区交通以及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加快智能交通建设,合理引导需
求,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承载力,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大
容量公共交通,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构建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
适用的公共交通系统。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和特点,制定差别化的轨道交通发展
目标,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市区人口超
过 1000 万的城市,逐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市区人口超过 300 万的城市,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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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市区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结合自身条件建设大
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
     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必须坚持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发挥大容量
公共交通在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土地综合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作用。统筹规
划,优化城市道路网结构,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鼓
励公共交通用地的综合开发,增强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分配城市道
路资源,落实地面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规范出
租车健康、有序、合理发展。完善机动车等停车系统及与公共交通设施的接驳
系统。有效引导机动车的合理使用,推进自行车、步行等交通系统建设,方便
换乘,倡导绿色出行。
     统筹考虑城市内多种轨道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资
源,结合铁路新线建设和枢纽功能优化调整,统一规划和布局,鼓励有条件的
大城市发展市郊铁路,以解决中心城区与郊区、卫星城镇、郊区与郊区、城市
带及城市圈内大运量城市交通需求问题。加快城市及其综合客运枢纽周边道路
的建设,大、中城市可推进绕城高速公路建设。优化城市货运通道、枢纽场站
和物流园区的布局,缓解城市出入口和枢纽周边交通压力。

                              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工程
建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系统,建成天津、重庆、成都、沈阳、
长春、武汉、西安、南京、杭州、福州、南昌、昆明、大连、青岛、宁波、哈尔滨、苏州、
无锡、长沙、郑州、东莞、南宁等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规划建设合肥、贵阳、石家庄、太
原、厦门、兰州、济南、乌鲁木齐、佛山、常州、温州等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路。
                                            摘自:“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黄民的介绍,到 2015 年,全国地铁运营总
里程数将达 3000 公里,到 2020 年将有 40 个城市建设地铁,总规划里程达 7000
公里,届时地铁的里程数将达到目前的 4 倍左右。
     2. 建筑行业
     (1) 建筑行业发展现状
     2003 年-2012 年,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长情况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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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2013 年前三季度我国建筑业数据。数据显示,2013 年前
三季度,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已突破 10 万亿元,达 101,498 亿元,同比增长
19.1%。
     (2) 建筑行业发展规划
     建筑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发展目标至“十二五”期末,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①产业规模目标。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
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
增长 15%以上;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
收入年均增长 20%以上;全国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 20%以
上。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基本实施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
师执业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
高技能人才。加强劳务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劳务人员技能和标准化意识,施工
现场建筑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 90%以上。调整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大型企业做
强做大,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和工程咨询设计公司。③技术进步目标。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高速铁路、
公路、水电、核电等重要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大型骨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科技经费支
出占企业年度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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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支出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年
度科技经费支出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0.5%。特级及一级建筑施工
企业,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建立
和运行内部局域网及管理信息平台。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实现施工项目网络实
时监控的比例达到 60%以上。大型骨干工程设计企业基本建立协同设计、三维
设计的设计集成系统,大型骨干勘察企业建立三维地层信息系统。④建筑节能
目标。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基本确立;建筑产品施工过程的单位增加
值能耗下降 10%,C60 以上的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 10%,HRB400 以上钢筋用
量达到总用量 45%,钢结构工程比例增加。新建工程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建筑
节能标准要达到 100%,新建工程的建筑施工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全行
业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⑤建筑市场监管目标。建筑市场监管
法规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
造价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工程担保、保险制度逐步推行;个人注册执业制度
进一步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完善;有效的行政执法联动、行
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
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⑥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
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
持稳中有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
著进步,建筑工程安全性、耐久性普遍增强;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住宅品质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有效遏制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安全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到 2015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 2010 年下降 11%以上。
                                                摘自: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长期来看,建筑上市企业收入增速将伴随投资增速的下滑而逐步放缓,但内
生积极因素正在逐步积累。积极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务费用对盈利
能力的负面影响或在 2014 年开始逐步减弱,二是外部环境剧烈变化倒逼建筑企
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在中性假设下,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测算的 2014 年固定资
产投资增速大约为 18.6%,由此根据线性模型预测出的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为
18.2%。兴业证券行业研究报告对 2014 年建筑工程行业的基本面判断认为,2014
年建筑工程板块在行业需求增速下滑与盈利空间波动收窄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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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增速预计达到 18%。
     (六) 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
     上海强劲公司主要从事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的方案优化设计、工程作业、专
用设备研发等业务,服务对象涵盖地铁、隧道、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
工业与民用建筑等领域,是我国基坑工程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具备行业领先的绿
色基坑支护技术研发及专用设备制造优势。
     上海强劲公司拥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
资质,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
巨人企业,拥有“上海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在第六届(2009 年度)、
第七届(2010 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公司综合实力在地
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中均名列第一。2010、2011 年公司连续两年被中国
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上海强劲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基础工程中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两大领域,形
成了以 SMW 工法、加劲桩、IPS 工法等绿色、高端工艺为核心的基坑支护工程
业务体系,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用途             简要介绍                   上海强劲的行业地位
                       住建部推广运用的建筑业 10    上海强劲对传统 SMW 工法进行了
             基坑围
SMW 工法               项新技术之一,在深基坑围护   改进,拓深了 SMW 的应用深度,
             护结构
                       领域应用前景广阔             是 SMW 领域龙头企业
             基坑支    国家一级工法,相较传统混凝   公司在该产品上具有一定的专有技
加劲桩
             护结构    土支撑可节省造价 20%以上     术优势,位于行业领先地位
                       住建部推广运用的建筑业 10
             基坑支    项新技术(工具式组合内支撑   公司掌握该工法的核心专利技术,
IPS 工法
             护结构    技术)之一,具节材及改善作   在该产品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业条件特点
                       具有无噪音、效率高等特点,   上海强劲定位于高端市场,在行业
静压桩       桩基      较传统钻孔灌注桩可节约造价   内尤其是大吨位静压桩领域具有较
                       30%以上                      强优势


     (七) 上海强劲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分配,董事会依据经总经理拟订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制订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评估目的
     根据中化岩土第 2 届董事会第 17 次临时会议决议,中化岩土拟发行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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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强劲公司 99.98%的股权,全资子公司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强劲公司 0.02%股权,为此需要对上海强劲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为上海强劲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为上海强劲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评估范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53,138.40
 非流动资产                                                                  14,419.8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278.58
       固定资产                                                               9,665.07
       在建工程                                                               1,610.43
       无形资产                                                               1,178.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7.69
 资产总计                                                                    67,558.21
 流动负债                                                                    40,287.91
 非流动负债                                                                   1,083.67
 负债合计                                                                    41,371.58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6,186.63
       1. 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存货包
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在施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一家全资子公司和两家控股子公司,具体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金额
  1      强径建设公司                     2010-08       100%                     297.61
  2      新强劲公司                       2010-09        51%                     665.97
  3      捷盛设计公司                     2010-09        90%                     315.00
         合计                                                                   1,278.58
      固定资产全部为设备。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主要是施工设备,主要有全
液压静力压桩机、液压工法桩机、履带式吊机、多轴钻机、旋喷钻机、搅拌站等。
      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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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42/3丘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外购
软件。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因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2. 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3. 除账内资产外,企业存在账外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商标权无形资产组合

     根据上海强劲公司提供的资料,企业存在账外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商标权
无形资产组合,该无形资产组合主要包括:已取得证书的专利 86 项(其中发明
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64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 36
项,注册商标 6 项。该无形资产组合主要应用于企业桩基础、基坑支护等施工过
程中。
     (1) 专利权
     1)    已取得证书的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类型
锚固力可控的锚固件                   ZL200810041704.8    2011.7.20   2008.8.14       发明
变径水泥土搅拌桩的成形方法           ZL200810041701.4   2011.12.21   2008.8.14       发明
流砂层中掩成护式成锚的方法           ZL200810201001.7    2011.5.25   2008.10.10      发明
多向锚桩一次成型的钻具               ZL200810200999.9    2011.12.7   2008.10.10      发明
水泥土扩径抗拔桩                     ZL200810201000.2    2011.12.7   2008.10.10      发明
提高管桩端承力及抗拔力的方法         ZL200810201011.0    2012.1.25   2008.10.10      发明
一种抗滑水泥土桩挡土结构及其施工方
                                     ZL200910046399.6    2011.7.20   2009.2.20       发明
法
一种具有双重作用的水泥土桩及其成形
                                     ZL200910046401.X   2011.11.30   2009.2.20       发明
方法
一种防喷塞掩护斜向钻孔的施工方法     ZL200910194836.9    2011.9.21   2009.8.31       发明
一种水泥搅拌注浆系统                 ZL200910196948.8    2011.4.20   2009.10.10      发明
一种减少预制桩施工挤土的防护方法     ZL200910197430.6   2011.11.30   2009.10.20      发明
一种搅拌桩止水型压顶梁               ZL201010104836.8    2011.4.20   2010.1.19       发明
带有芯桩的组合型水泥土桩的施工方法   ZL201010257594.6   2011.11.16   2010.8.19       发明
一种防止钻孔流水喷砂的锚杆施工方法   ZL201010257603.1   2011.11.16   2010.8.19       发明
一种节能型压力分散式水泥土抗浮桩的
                                     ZL201110336826.1   2012.12.19   2011.10.31      发明
施工方法
一种节能抗浮桩                       ZL201110300708.5   2012.12.26   2011.9.28       发明
一种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             ZL201110209397.1    2013.1.2    2011.7.23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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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类型
一种高抗拔力的加劲桩                 ZL201110207830.8   2012.12.26   2011.7.23       发明
一种型钢与钢筋混凝土梁组合基坑支护
                                     ZL201210191169.0    2013.5.15   2012.6.11       发明
围檩及其施工方法
一种型钢与钢筋混凝土梁组合基坑支护
                                        13102565.6                   2012.6.11       发明
围檩及其施工方法(香港发证)
一种斜向钻孔防护施工用防喷塞         ZL200920208665.6    2010.5.26   2009.8.31     实用新型
一种搅拌桩机钻头                     ZL200920210581.6    2010.6.16   2009.10.10    实用新型
一种多用桩机的桩架导杆基座与机身的
                                     ZL200920210582.0    2010.7.7    2009.10.10    实用新型
连接结构
一种带有注浆孔的预制桩               ZL200920211015.7    2010.7.7    2009.10.20    实用新型
一种矩形混凝土桩                     ZL200920213973.8    2010.8.11   2009.11.20    实用新型
一种三角形混凝土桩                   ZL200920213974.2    2010.8.25   2009.11.20    实用新型
一种菱形混凝土桩                     ZL200920213975.7    2010.8.18   2009.11.20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喇叭导向口的对桩器           ZL200920211888.8    2010.7.21   2009.11.5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止回阀的注浆钻头             ZL200920211890.5    2010.7.7    2009.11.5     实用新型
一种三轴搅拌桩施工用型钢对点器       ZL200920212955.8    2010.10.6   2009.12.11    实用新型
一种打桩用桩位对点器                 ZL200920212954.3    2010.8.18   2009.12.11    实用新型
一种增加承载力和抗拔力的预制混凝土
                                     ZL201020107044.1   2010.10.13   2010.1.19     实用新型
桩
一种搅拌桩止水型压顶梁               ZL201020107053.0    2010.11.3   2010.1.19     实用新型
预制桩端头注浆喷嘴                   ZL201020135010.3   2010.10.20   2010.3.18     实用新型
一种 SMW 工法三轴深孔搅拌桩机        ZL201020135021.1   2010.12.15   2010.3.18     实用新型
旋喷搅拌加筋成桩工具                 ZL201020199722.1   2010.12.15   2010.5.20     实用新型
一种预应力抗拔型混凝土管桩           ZL201020208492.0   2010.12.15   2010.5.27     实用新型
一种抗拔桩结构                       ZL201020210569.8    2011.3.2    2010.5.28     实用新型
一种采用玻璃钢纤维预应力土钉支护的
                                     ZL201020223530.X    2011.1.12   2010.6.10     实用新型
边坡加固结构
一种带有套管的锚固件                 ZL201020298071.1    2011.4.20   2010.8.19     实用新型
自进式锚针组合件                     ZL201020298031.7    2011.3.2    2010.8.19     实用新型
变径水泥土搅拌桩用施工机具           ZL201020598107.8    2011.6.15   2010.11.9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组合抗拔桩                   ZL201020598116.7    2011.6.8    2010.11.9     实用新型
一种三轴搅拌桩施工设备               ZL201020598120.3    2011.6.1    2010.11.9     实用新型
地基施工基坑用小型吊机               ZL201120063197.5    2011.8.31   2011.3.11     实用新型
一种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             ZL201120265140.3    2012.3.14   2011.7.23     实用新型
一种节能型压力分散式水泥土抗浮桩的
                                     ZL201120424971.0    2012.6.20   2011.10.31    实用新型
施工设备
一种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用抗拔结构
                                     ZL201120499712.4    2012.7.18   2011.12.5     实用新型
体
一种带有锁紧套管的抗浮桩抗拔筋体连
                                     ZL201120499623.X    2012.7.18   2011.12.5     实用新型
接结构
一种带有抗滑水泥土桩的挡土结构       ZL201120378194.0    2012.5.30   2011.9.28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不同倾角的抗滑水泥土桩的挡
                                     ZL201120378191.7    2012.5.30   2011.9.28     实用新型
土结构
一种带有不同长度抗滑水泥土桩的挡土
                                     ZL201120378184.7    2012.5.30   2011.9.28     实用新型
结构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25页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类型
一种施加预应力的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ZL201220040561.0    2012.9.12    2012.2.8     实用新型
一种平拉斜锚式基坑支护结构           ZL201220278735.7   2012.12.19   2012.6.13     实用新型
可回收锚筋的基坑支护的锚拉结构       ZL201220214550.X    2012.12.5   2012.5.11     实用新型
加劲桩施工中防流水喷砂的层叠式封孔
                                     ZL201220226734.8    2012.12.5   2012.5.16     实用新型
结构
一种加砂加劲桩                       ZL201220042291.7    2012.12.5    2012.2.9     实用新型
一种节能型压力分散式抗浮桩抗拔筋体
                                     ZL201120469215.X    2012.10.3   2011.11.23    实用新型
连接结构
一种高抗拔力的应力分散式加砂抗浮桩   ZL201120534909.7    2012.9.26   2011.12.19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粉砂土层中可回收加筋体的加
                                     ZL201220352189.7    2013.1.2    2012.7.19     实用新型
劲桩
一种带有新型锚固件的加劲桩           ZL201220352260.1    2013.1.2    2012.7.19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基坑支护的多锚头可回收加筋
                                     ZL201220496828.7    2013.2.27   2012.9.26     实用新型
体的加劲桩
一种锚固件前置的加劲桩               ZL201220496588.0    2013.2.27   2012.9.26     实用新型
一种基坑支护用叠加式内支撑结构       ZL201220521220.5    2013.3.13   2012.10.12    实用新型
一种控制基坑稳定性的支护结构         ZL201220535885.1    2013.3.27   2012.10.18    实用新型
地基加固或基坑支护用四轴水泥土搅拌
                                     ZL201220588431.0    2013.4.24   2012.11.8     实用新型
桩施工设备
地基加固或基坑支护用六轴水泥土搅拌
                                     ZL201220588118.7    2013.5.1    2012.11.8     实用新型
桩施工设备
六轴水泥土搅拌桩                     ZL201220588435.9    2013.5.1    2012.11.8     实用新型
一种基坑支护用钢筋混凝土梁与钢梁组
                                     ZL201220682244.9    2013.5.8    2012.12.12    实用新型
合的连接结构
一种带有预应力加载器的基坑支护用钢
                                     ZL201220686177.8    2013.6.5    2012.12.12    实用新型
筋混凝土内支撑
一种高刚度整体预应力装配式基坑支护
                                     ZL201220748734.4    2013.6.12   2012.12.31    实用新型
内支撑系统
基坑支护用预应力梁                   ZL201320112141.3    2013.8.7    2013.3.13     实用新型
一种基坑支护用 H 型钢构件            ZL201320142496.7    2013.8.7    2013.3.26     实用新型
一种基坑支护内支撑用的复合式立柱     ZL201320288462.9   2013.10.16   2013.5.23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斜向支撑和预应力围檩的基坑
                                     ZL201320378210.5   2013.11.27   2013.6.28     实用新型
支护结构
一种结构加强的工具式基坑钢支撑构件   ZL201320339351.6   2013.11.27   2013.6.14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异形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基坑
                                     ZL201320364265.0   2013.12.11   2013.6.24     实用新型
支护结构
一种带有注浆袋的加劲桩               ZL201320454204.3   2013.12.25   2013.7.29     实用新型
控制基坑围护墙内外差异位移预应力钢
                                     ZL201320378768.3   2013.12.25   2013.6.28     实用新型
支撑
带有新型动力系统的六轴水泥土搅拌桩
                                     ZL201320482441.0    2014.1.8     2013.8.7     实用新型
机
带有新型动力系统的多轴水泥土搅拌桩
                                     ZL201320482425.1    2014.1.8     2013.8.7     实用新型
机
多轴水泥土搅拌桩机                   ZL201320482110.7    2014.1.8     2013.8.7     实用新型
一种钢筋混凝土与钢结构混合的基坑支
                                     ZL201320454220.2    2014.1.8    2013.7.29     实用新型
撑结构
六轴水泥土搅拌桩机                   ZL201320482442.5    2014.1.8     2013.8.7     实用新型
型钢                                 ZL201330053965.3    2013.7.24    2013.3.6     外观设计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26页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类型
型钢(基坑支撑构件)                    ZL201330248852.9      2013.9.11    2013.6.14    外观设计



     2)      正在申请中的专利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中文)                     案件程序
2011103001657        2011.9.28   一种长短排水板组合的软基加固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意见陈述
201010536834.6       2010.11.9   加砂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设备及方法                         意见陈述
2011103368149       2011.10.31   一种节能型压力分散式水泥土抗浮桩的施工设备             意见陈述
2011103757880       2011.11.23   一种节能型压力分散式抗浮桩抗拔筋体连接结构             意见陈述
2011103999860        2011.12.5   一种带有锁紧套管的抗浮桩抗拔筋体连接结构               实审
2011104275512       2011.12.19   一种高抗拔力的应力分散式加砂抗浮桩及其施工方法         实审
2012100278111        2012.2.8    一种施加预应力的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及其施工方法         意见陈述
2012100288749        2012.2.9    一种加砂加劲桩                                         实审
2012101470537        2012.5.11   可回收锚筋的基坑支护的锚拉结构和高效回收锚筋的方法     意见陈述
2012101534083        2012.5.16   加劲桩施工防流水喷砂的层叠式封孔方法式封孔方法         实审
2012101574875        2012.5.17   一种基坑边坡支护的快速施工方法                         实审
2013106279362       2013.12.18   原状取土灌注桩的施工设备                               实审
2013106279409       2013.11.29   原状取土灌注桩的施工方法                               实审
2013106295736       2013.11.29   高水压土层中锚固支护的施工方法                         实审
2013207747100       2013.11.29   原状取土灌注桩                                         实审
201310343118X        2013.8.7    六轴水泥土搅拌桩机                                     实审
201310323429X        2013.7.29   一种带有注浆袋的加劲桩                                 实审
2013102645463        2013.6.28   控制基坑围护墙内外差异位移的预应力钢支撑及施工方法     实审
2013102647346        2013.6.28   一种带有斜向支撑和预应力围檩的基坑支护结构             实审
2013100786490        2013.3.13   基坑支护用预应力梁                                     实审
2013300539653        2013.3.6    型钢                                                   受理
2012105925654       2012.12.31   一种高刚度整体预应力装配式基坑支护内支撑系统           实审
2012105333882       2012.12.12   基坑支护用钢筋混凝土梁与钢梁组合连接结构及施工方法     实审
2012105335816       2012.12.12   一种带有预应力加载器的基坑支护用钢筋混凝土内支撑       实审
2012105323166       2012.12.11   超硬土层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方法                       实审
2012104455789        2012.11.8   地基加固或基坑支护用六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设备           实审
2012104458842        2012.11.8   六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方法                               实审
2012104458999        2012.11.8   六轴水泥土搅拌桩                                       实审
2012103985665       2012.10.18   一种控制基坑稳定性的支护结构                           实审
2012103855708       2012.10.12   一种基坑支护用叠加内支撑结构                           实审
2012103639662        2012.9.26   一种用于基坑支护的多锚头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           实审
2012103641963        2012.9.26   一种锚固件前置的加劲桩                                 实审
2012102515111        2012.7.19   一种带有新型锚固件的加劲桩及其施工方法                 实审
2012102515408        2012.7.19   一种用于粉砂土层中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                 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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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中文)                    案件程序
201210191019X     2012.6.11    一种装配式腰梁                                      实审
2012101912072     2012.6.11    一种型钢支撑与混凝土支撑的连接结构及施工方法        实审

     3)      专利权部分核心技术简介:
      ① SWM 工法相关的专利 :
      A. 变径水泥土搅拌桩的成形方法
     变径水泥土搅拌桩的成形方法利用目前常用的单轴或双轴水泥土搅拌机的
动力系统、钻塔和牵引系统,通过改变其动力控制和速度控制系统、搅拌轴的叶
片结构,按工程需要,利用搅拌轴的旋转方向的变化,伸长和缩短搅拌轴的叶片
长度,实现在不同位置制成不同直径水泥土搅拌桩体的目的。本发明专利的具体
内容如下:1)变径水泥土搅拌桩可伸缩搅拌叶的结构形式;2)变径水泥土搅拌
桩可伸缩搅拌叶的制造;变径水泥土搅拌桩伸缩叶采用高级坚硬合金钢铸造而
成,按设计的尺寸要求进行钻眼和加工销轴与定位销。变径搅拌可伸缩叶片的各
部分尺寸。3)实现可伸缩搅拌叶片的伸长和收缩的方法。
      B. 一种搅拌桩止水型压顶梁
     一种搅拌桩止水型压顶梁,包括一浇筑在土层内的搅拌桩,其特征在于,在
搅拌桩顶部设置有止水的压顶梁。所述压顶梁为截面为“T”型的压顶梁嵌入凹槽
内,所述压顶梁截面还可以为台阶型,所述搅拌桩顶部设置有一凸起的型钢,所
述截面为台阶型的压顶梁设置在搅拌桩顶部,台阶卡在搅拌桩的侧壁上,型钢穿
过压顶梁。本发明所述的搅拌桩止水型压顶梁,可以有效地解决基坑内部渗漏问
题,且压顶梁结构简单,易于施工。
      C. 一种水泥搅拌注浆系统
     一种水泥搅拌注浆系统,包括一个立式的水泥存储桶,水泥存储桶的下方设
置有一个漏斗,漏斗连接一用于将水泥运送出去的搅笼,所述搅笼的另一端连接
一水泥称重桶,水泥称重桶下方连接有一水泥搅拌桶,所述水泥搅拌桶的上方还
连接有一重水箱,所述水泥搅拌桶的下方连接一储浆桶,所述储浆桶连接有向外
输出水泥浆的浆泵。本发明所述的水泥搅拌注浆系统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直
接通过管道输送到水泥存储桶内,水泥输送过程无粉尘污染,环保卫生,而且本
发明所述的搅拌站可以连续的供给水泥浆,保证了工程的施工速度和效率,而且
各机构设置了称重器,可以按照要求配比制出符合要求的水泥浆,自动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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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可靠。
      D. 一种多用桩机的桩架导杆基座与机身的连接结构
     一种多用桩机的桩架导杆基座与机身的连接结构,包括一个与机身连接的连
接座,设置在连接座内的桩驾导杆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桩架导杆基座上具有
一轴孔,连接座上设置有一对轴槽,一销轴穿过轴槽和轴孔将桩架导杆基座和连
接座连接在一起;轴槽在水平方向呈长条形,销轴可在轴槽范围内水平移动,所
述销轴还连接有一推动其水平移动的油缸。调整时,通过液压阀门调整油缸进行
伸缩,油缸伸缩会带动销轴水平方向前后移动,销轴移动带动桩架导杆基座移动,
从达到桩架导杆基座位置调整的目的。
      E. 一种施加预应力的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施加预应力的水泥土重力式维护墙,包括由纵横多列连
续搭接的水泥土桩组成的重力式墙体,穿多墙体的加劲桩,加劲桩一端与墙体连
接在一起,对加劲桩施加有预应力。通过对斜向加劲桩体施加预应力,使竖向水
泥土墙体预先受到一个水平支撑力作用,从而提高了水泥土墙体的抗倾覆能力,
增加基坑的安全性,降低工程造价。
      ② 加劲桩相关专利
      A. 一种抗滑水泥土桩挡土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本发明涉及岩土工程中对软弱岩土加固和支护技术,通过在软弱土体中加入
水泥土抗滑桩体,并经组合,形成一种抗滑水泥土桩挡土结构,他不仅克服了目
前常用挡土结构的种种不足,而且是一种既安全、环保又经济和施工快速的新型
结构。一种抗滑水泥土桩挡土机构及其施工方法是利用内插入劲体(如钢绞线、
钢管、钢筋、钢丝绳、型钢、非金属材料等)的竖向水泥土桩、竖向钻孔灌注桩、
钢板桩以及地下连续墙等,与水泥土抗滑桩(具有不同长度和倾角),通过水平
围囹将抗滑桩体重的加筋体张拉锁定,组合而成的挡土结构。该挡土结构充分通
过对软弱土体的预加固及抗滑桩中加筋体的预张拉,使被加固和支护土体的稳定
性大大提高、水平与竖向位移量大大降低。
      B. 锚固力可控的锚固件
     在软弱、破碎岩、土体中,为提高他的整体性和强度,通过专用机具,将一
种可控制锚固力的筋材(钢筋、钢绞线、型钢、钢丝绳)和专门的锚固件插入到
岩土与水泥浆混合体中,达到设计所要求的锚固力。本发明专利的内容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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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固力控制方法通过改变锚锭板的形式、尺寸(直径 D)、锚锭板与锚筋的连接
方式、锚筋的数量、锚固控制套管的材料、尺寸(长度 L 和厚度)和锁紧力及锚
筋的数量来实现,并取得了实验室的大量测试数据和工程的成功应用实例。2)
锚固件的组成及相应结构形式锚固力可控得锚固件结构是由锚筋、锚锭板、可冷
压控制锚固力的锚套管组成。
      C. 一 种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
     一种可回收加筋体的加劲桩,包括一个水泥土桩体,其桩头部位包括一个呈
柱形的增强笼子,它由高强塑料或高强材料制作,加筋体呈 U 型绕跨在这个柱
形增强孔子的顶部端板上,并折返从另一端板上穿出,所述的加筋体为一整根的
无粘结钢绞线。这种加劲桩不仅提供较高的抗拔力,又能方便回收加筋体。采用
无粘结的加筋体,控制了加筋体与锚固体之间的粘结力。此外,由非金属材料制
成的增强笼子,提高了加劲桩体的强度和整体性,可有效提高加劲桩的抗拔力。
在基坑支护工程完成之后,能使锚固体与加筋体脱离,方便地将加筋体从土体中
回收出来,既实现钢材重复利用低碳节能要求,又消除留在地层中形成障碍物,
达到绿色环保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D. 多向锚桩一次成型的钻具
     多向锚桩一次成型的钻具是岩土工程中对软弱土体加固和支护的一种成锚
施工的钻具。目前通常施工的垂直锚桩、水平锚桩及倾斜锚桩(简称多向锚桩)
的成型工艺复杂、成桩施工时间长。尤其在淤泥质土或砂土层中,锚桩成型往往
难以成功。为了提高工效和成桩效果,需采用本发明的专用钻具,具体有:1)
锚桩一次性旋喷施工成型的钻具;2)锚桩一次性搅拌旋喷施工成型的钻具。利
用本发明的专用钻具,可将需要插入的锚筋、锚锭板等与搅拌旋喷钻具组合在一
起,将需要插入的锚筋、锚锭板等徐徐带入,当得到设计位置时,钻杆回退,搅
拌旋喷钻头与锚锭板一起与钻杆脱离。
      ③ 静压桩相关专利
      A. 提高管桩端承力及抗拔力的方法
     提高管桩端承力及抗拔力的方法是涉及地基处理、提高地基承载能力、减少
地基沉降量及提高管桩抗拉能力的技术和方法。目前普遍使用预制管桩,由于其
表面光滑性和直径较小,相对于钻孔灌注桩,其承载力(抗压和抗拔)一般不高。
为了使预制管桩的承载能力(抗压和抗拔)得以提高,同时也使桩基的沉降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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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减少,本发明采用扩底技术和增设抗拔钢绞线,在预制管桩的底部形成一个扩
大的底部,从而可大大提高管桩端承力以及减少其沉降量;通过在管桩中增设抗
拔钢绞线,即可大大提高其抗拔能力。
      B. 一种减少预制桩施工挤土的防护方法
     一种减少预制桩施工挤土的防护方法,在桩基工程施工前,线施工基坑围护
工程,用围护结构隔断基坑内外土层连接,然后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在进行桩
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先打基坑四周的桩,再大基坑中部的桩。在桩基工程施工中,
打桩前在桩位处预钻孔挤土,在桩位之间打释放孔,降低水位,以减少挤土作用。
本发明所述的施工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沉桩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这种方
法对抗外土层没有扰动,所以在基坑工程开挖土方后周边环境影响比传统方法小
很多。
      C. 一种具有双重作用的水泥土桩及其成形方法
     一种具有双重作用的水泥土桩及其成形方法,涉及岩土工程中对软弱岩土加
固和支护的一种防护技术。为控制沉桩挤土效应,目前所采用的措施与方法。为
控制沉桩挤土效应,目前所采用的措施与方法,不仅提高工程成本,同时也延长
了施工工期。为此,本发明的水泥土桩,具有控制沉桩挤土效应和基坑围护的双
重作用,他是由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和专用排水板组成,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内可以
插入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深层水泥土搅拌桩采用单轴、二轴和三轴搅拌桩机
制作而成,紧随其后沿深层水泥的内侧(背离被保护侧)边缘,插入排水板,排
水板位于基坑开挖侧面,排水板的设置呈分段或连续状态。
     (2) 商标权
     注册商标清单如下:


                                                                                       注册有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效期限
                                    第 37 类:建筑设备出租;建筑;拆除建筑物;仓库
                  上海强                                                             2004.8.28-
                            3359001 建筑和修理;工厂建设;搭脚手架;砖石建筑;铺
                  劲公司                                                             2014.8.27
                                    路;港湾建设;水下建筑(商品截止)
                                    第 42 类:技术研究;工程;工程绘图;研发与开发
                  上海强            (替他人);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质量检测;建筑   2010.11.21-
                            7182504
                  劲公司            制图;地质勘测;建筑学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截     2020.11.20
                                    止)
                                    第 37 类: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修复磨损或部分
                  上海强            损坏的机器;建筑施工监督;建筑信息;挖掘机出     2010.9.21-
                            7182505
                  劲公司            租;建筑用起重机出租;排灌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2020.9.20
                                    商品房建造;修复磨损和部分损坏的发动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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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效期限
                                        进度查核(截止)

                                    第 19 类:混凝土;石料;建筑用砂石;建筑石料;
                  上海强                                                           2010.7.21-
                            7182506 混凝土建筑构件;水泥板;水泥管;木材;石板;
                  劲公司                                                           2020.7.20
                                    非金属建筑材料(截止)
                                    第 42 类:技术研究;工程;工程绘图;研发与开发
                  上海强            (替他人);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质量检测;建筑 2012.06.21-
                            9522160
                  劲公司            制图;地质勘测;建筑学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截 2022.06.20
                                    止)
                                    第 42 类:技术研究;工程;工程绘图;研发与开发
                  上海强            (替他人);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质量检测;建筑 2012.06.21-
                            9522161
                  劲公司            制图;地质勘测;建筑学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截 2022.06.20
                                    止)



     (三) 除上述账外无形资产外,上海强劲公司未提供、评估人员也未发现其
他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等账外资产或负债。
     (四)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
     (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强劲公司 2012 年、2013 年会计报表进行专项
审计,以致同专字(2014)第 510ZA1360 号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认为上海强劲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上海强劲公司审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
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定遵循一贯性原则。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准日
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
法所确定的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12月31日。

     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

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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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公允的
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 行为依据
    中化岩土第2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参照国务院1991年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
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其他有关企业财务、会计、
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四) 权属依据
    1.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 车辆行驶证;
    3. 专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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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注册商标证;
    5. 其他权属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 近年来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金融
机构贷款利率;
    2.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例》;
    3.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3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 四部委联合发布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
    6.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二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8. 《城镇土地评估规程》(GB/T18508-2001);
    9.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年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工地出让最
低标准>的通知》;
  10. 《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报告》;
  11.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公布的地价指数、地价增长率等参数;
  12. 同业上市公司有关资料;
  13. 审计报告;
  14. 各种新闻、杂志、网站、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收集的价格信息资料和其他
资料;
  15. 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信息及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
  16. 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强劲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目前有市场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三种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评估人员根据评估
时收集的资料情况和上海强劲公司的实际的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市场法:经评估人员市场调查,与上海强劲公司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
难以获取足够量的案例样本,故上海强劲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适宜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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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收益法的应用要满足二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
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二是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
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上海强劲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构成要素完整,使用状况
正常,要素资产功能和状态良好,提供的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未来收
益可以预测,故适于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
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经评
估人员调查,上海强劲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
评估方法得出,故适宜于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实际状况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基
本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一)收益法
     1.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
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
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
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也就越大。
     2. 应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产权明确;
     (2)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企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4)企业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 收益法的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净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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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价值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以
其正常经营条件下,未来预测期内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扣除付息债务后再加上
单独评估资产现值确定的。计算公式:P=P1+P2
      公式中:P 为被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1 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扣除付息债务后的价
值(也称作营业资产价值);计算公式为:
                       n             i
                                           Rn
                 P1=  Ri  (1  r )              (1  r )  n -付息债务
                      i 1                  r

                 公式中:Ri为第i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为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i为预测年度。
                 P2 为可以单独估算的资产价值。
     4. 收益法的评估参数
     (1) 收益预测,评估人员审核了上海强劲公司以前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提
出的经营预测进行分析,确定这些预测是依据目前经营条件、市场容量、市场份
额、国内及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面对当前及未来的形势所采
取的各种措施等条件下对未来发展所做的预测。评估人员查阅被评估企业提供的
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了解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资料,分析
企业面对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所采取的各种发展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调查
和论证,测算了未来企业的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净利润。未来业务
收入的预测充分考虑了上海强劲公司2013年实际完成情况、上海强劲公司2013
年底尚未完工项目预计收入、2014年已拿到的项目施工意向合同及所在行业未来
发展速度等,对成本、费用、税金采用与未来收入结构相匹配的计算口径,并推
算未来相关费用率的基础上确定预测数。
     (2) 收益期限的确定,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本项目收益期采用永续
期,具体预测期间至2018年。
     (3) 折现率的确定,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
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投资
性资本报酬率,这是由股东权益资本与付息债务资本的结构和报酬率所决定的一
种综合报酬率,也称投资性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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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CC=Ke  We+Kd  Wd
       Ke: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税后)
       We:股东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付息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4) 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上海强劲公司2012年、2013年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估计政策不一致,评估时按照2013年政策对2012年、2013
年损益进行了调整。
     (5) 单独评估资产现值是指不对盈利预测经营现金流产生贡献的资产、不参
与营业现金流循环的资产、难以预测未来经营现金流且可独立评估的资产。单独
评估资产一般可包括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主业经营性资产、难以预测未
来经营现金流的经营性资产等,上述资产于基准日可独立评估。本次单独评估的
资产还包括独立进行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各子公司收益法评
估值和上海强劲公司持股比例计算评估值;其他单独评估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
     对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评估人员进行现场盘点并根据企业现金日记账倒推
至评估基准日,在此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主要通过核查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以及通过向银行函证
等方法,核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评估价值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对其他货币资金,主要通过核查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以及通过向银行
函证等手段,核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评估价值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2)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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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向财务部门了解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形成的原因、账龄等情况,并审核了相关账薄、原始凭证及业务合同。对大额应
收款项进行了发函确认。经综合分析询证函的回收情况及债务人状况、欠款的性
质及款项发生时间,评估人员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
值;同时,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明细账,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
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未发现不能收到货物等相关资产或取
得相关权力的风险,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在施工程。
      ① 原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原材料的购销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据等原始凭证,其
在入库时将购置费用计入商品成本。原材料账面值构成齐全,购入时间不长,周
转较快,仓储保管较好,评估人员经市场询价,账面单价与现行市价基本接近,
以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 在库周转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在库周转材料的购销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据等原始凭
证,其在入库时将购置费用计入商品成本。评估人员经市场询价,以库存数量和
市场单价确定评估值。
      ③ 在用周转材料
     本次评估对在用周转材料采用成本法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④ 在施工程,为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
     客户对账面值所对应的在施工程均未确认工程量,本次评估无法确定完工
程度。评估人员核实了存货总账、明细账和申报表、采购合同、货款支付凭证、
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账面值基本合理,本次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查阅了财务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索取了有关股权的证明文件,
了解、核实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账面余额、核算方法、
历史收益、投资比例等相关情况,核实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了延伸评估,按评估最终结果和持股比例计算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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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评估值。
    对强径建设公司、新强劲公司、捷盛设计公司3家被投资企业评估方法与母
公司评估方法相同,不再详述。

      3. 设备
     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上海牌照车辆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牌照费)×成新率+牌照费
      (1) 重置成本的构成及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达到现实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上海强劲公司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租赁不动产、设计业务缴纳
增值税,上海强劲公司的设备均非专用于租赁、设计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 170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重置成本包含增值税进项税。
      ① 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首先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然后,加上该设备
达到现实状态所应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合理费用、资
金成本等,求得该设备的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或:重置成本=含税购置价×(1+运杂费率+基础费率+安装调试费率)×(1+
其他合理费用费率)×(1+资金成本利率)
      A. 含税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询价,或参
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信息等,并考
虑其价格可能的下浮幅度,以及设备改造的成本费用,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使用替代的方法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对一些老旧或无法查到现行市场
价格,但已出现替代的设备,按照评估的替代性原则,经过技术含量和功能差别
的分析比较,合理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采用分类价格系数调整法:对查不到现行市场价格,也无替代设备出现的老
旧设备和自制设备,将设备账面原值调整为设备原始购置价的前提下,通过测算
同期、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动系数,对账面值调整获得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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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运杂费:对需要运输的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设备选取相应的比率,以设备的含税购置价为基数计算运杂
费。
       C. 安装调试费:对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
手册》,按不同类型设备选取相应的比率,以设备的含税购置价为基数计算安装
调试费。
       D. 其他合理费用及资金成本: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均为购建期较
短的单体设备,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其他合理费用和资金成本。
       ② 对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购置价(现行市场价)、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费
用。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
       A. 车辆购置价的确定:通过市场途径确定车辆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向经
销商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
公开的价格信息等确定车辆购置价。
       B. 车辆购置税的确定:重置成本按含车辆购置税考虑,车辆购置税为不含
增值税车辆购置价的 10%。其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购置价÷1.17×10%。
       C. 其他费用的确定:其他费用包括验车费等费用,根据不同车辆所在地的
具体情况确定。
     上海车辆牌照费按照评估基准日市场拍卖价格确定。
       ③ 对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
     对电子设备,一般销售商或生产厂家负责送货和安装调试,重置成本以市场
购置价确定。
       (2) 成新率的确定
       ① 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 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实际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尚可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的经验,合
理确定各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B. 观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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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被评估设备按照其结构和功能分成若干个单元,按各单元的价值确定其所
占的权数,通过观察设备的精度、观察工件的加工质量、了解设备的加工能力或
查阅其他权威部门近期做出的勘察鉴定等,分别鉴定各单元的成新率,根据各单
元成新率加权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C. 综合法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综合法评估其成新率。权重系数根据经验数据及有关资
料确定,一般观测法占60%,年限法占40%。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观测法权重×观测法成新率+年限法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②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经验数据,确定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和经济行驶公里
数。采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观测法测算车辆的成新率,按照孰低的原则,确
定车辆的成新率。
     A. 年限法: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 行驶里程法:
     成新率=(1-已行驶公里数/经济行驶公里数)×100%
     C. 观测法:
     依据车辆的各组成部分对车辆的重要性确定各组成部分的权重,现场观察确
定各组成部分的成新率,加权平均得出整体成新率。
      ③ 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尚可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的经验,合
理确定各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
     对土建工程,经过核实,该项目的账面值均为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建设期利
息支出,经核实未发现不合理费用。经对比分析,施工期间主要的工程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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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等变化幅度较小,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对设备工程,经过核实,账面构成均为项目相关费用,未发现不合理费用,
本次评估按重置成本确定评估值或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本次分别选取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采用两种方法评估结果
的加权平均值,加上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最后评估结果。
     (1)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就是指在求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
参照评估对象相同土地级别的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按照替代原则,就评估对象
的期日因素、年期修正因素、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
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
素修正系数+开发水平差异修正
     (2) 市场法
     在求取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
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案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
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地价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市场法评估值=比较案例价格×评估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
数×评估对象交易期日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期日指数×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
件指数
      6.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专利技术和商标权无形资产组合。
     (1) 外购软件
     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关合同、协议、使用说明等资料,核实外购软件的版本、
配置、数量及相关权益等事项,了解外购软件的功能、用途及使用情况,在此基
础上通过市场询价、供应商询价等方式,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外购软件的评估值。
     (2) 专利技术和商标权无形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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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更能体现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故此次对无形资产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n
     P   k  Ft  (1  Ri ) t
           t 1

     其中:
     P 为评估对象评估值
     k 为分成率
     Ft 为未来第 t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t 为收益期
     n 为收益年限
     Ri 为无形资产折现率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经核实,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计
算各因素未发生变化,本次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8. 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评估人员主要是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面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
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
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包括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
报告说明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京都中新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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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上海强劲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收
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
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 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
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收
益预测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
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
集。
     2. 获得专项审计报告,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确信其出
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利用专项审计报告核对企业评估
申报数据的一致性,确定利用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据。
     3. 根据财产清册到现场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并进行记录,
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
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
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
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
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
“实”相符。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就以前年度收益情况和未来收益预测相
关内容进行沟通。
     4. 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调查。
     5. 取得计价依据及市场价格资料。
     6. 根据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7. 根据具体评估方法收集、计算各项参数,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
报告。
     8. 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所有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细
表、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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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
善,形成评估结论;
     2. 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
     3. 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方等有关人员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评估报告再
补充、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评估报告正式报告,提交委托方。

    九、 评估假设
    1. 企业所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仍如现时状况而无重大
改变;
    2. 企业所在地区以及经济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
化;
    3. 企业具有对其资产完全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
程序上与现时大方向保持一致;
    4. 有关金融信贷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外汇汇率及市场行情在正常或政
府既定的范围内变化;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重大
不利影响;
    6. 企业的资产及业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和障碍,资产产权清晰;
    7. 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
    8. 假设企业所提供的财务资料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能够持续
经营下去;
    10.假设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企业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
    11. 假设企业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
    12. 假设企业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均能够执行。
    本报告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
时,本报告评估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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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评估结论
     1. 收益法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和其他假设前提下,上海强劲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值 26,186.63 万元,评估值 40,832.00 万元,增值额 14,645.37 万元,
增值率 55.93%。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状况和其他假设前提下,上海强劲公
司资产账面值 67,558.21 万元,评估值 75,793.09 万元,增值额 8,234.88 万元,增
值率 12.19 %。负债账面值 41,371.58 万元,评估值 41,371.58 万元,与账面值一
致。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6,186.63 万元,评估值 34,421.51 万元,增值额
8,234.88 万元,增值率 31.45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3,138.40          53,377.83       239.43          0.45
非流动资产                         14,419.81          22,415.26      7,995.45        55.45
其中:长期投资                      1,278.58           1,822.21       543.63         42.52
       固定资产                     9,665.07          12,699.32      3,034.25        31.39
       在建工程                     1,610.43           1,583.77        -26.66        -1.66
       无形资产                     1,178.04           5,622.27      4,444.23       377.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7.69             687.69               -          -
资产总计                           67,558.21          75,793.09      8,234.88        12.19
流动负债                           40,287.91          40,287.91               -          -
非流动负债                          1,083.67           1,083.67               -          -
负债合计                           41,371.58          41,371.58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6,186.63          34,421.51      8,234.88        31.4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
础法 6,410.49 万元,其主要原因是:(1)我国仍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
近些年来,国家对土地使用集约化要求的提高,使得城市越来越多的往地下发
展,随着地下开挖深度越来越深,市场需求也逐步加大。国家经济的快速发
展,城市可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空间狭窄,基坑愈来愈复杂,传统技术的不
相适应性随之愈来愈突出。随着建筑业“十二五规划”中对建筑业节能目标的要
求,采用绿色深基坑支护技术所建造的工程越来越多,它将以更快速度在更大
范围内逐步取代传统支护技术。(2)上海强劲公司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是国内
绿色深基坑支护技术的领先者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能够自主进行技术创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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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研制。上海强劲公司被评为 2011 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拥有上海市(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3)上海强劲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开发,拥有 90
余项专利技术,正在申请的专利技术有 20 余项。(4)目前上海强劲公司处于一
个预期增长期内,预期的增长对企业的价值影响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全面的
反映了公司的价值,包含了上海强劲公司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以及公司多年以来所积累的客户资源、资质、人力资源等对企业价值的
贡献。评估人员分别从投入和产出两个不同方面给出了评估意见,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是资产的重置价值,就本项目而言,无法全面体现股东全部权益
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可
以得到充分的反映。经过分析判断,我们认为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反映上海强劲
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值 40,832.00 万元
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由上海强劲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
本报告的基础,上海强劲公司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
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
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利用专家工作
    本次评估利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专
项审计报告是上海强劲公司资产评估申报的依据,也是资产评估的依据。
    (二)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
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
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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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人员对评估
范围内的产权进行了适当的关注,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我
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权属瑕疵事项。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未决事项
    上海强劲公司与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明瑞”)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一份《基坑支护工程合同》,上海强劲公司对青海明瑞
发包的西宁市新宁广场地下停车场基坑支护加固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合同总金
额 1,731.56 万元。2013 年 12 月,青海明瑞起诉上海强劲公司,认为上海强劲公
司存在延期行为并要求上海强劲公司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1,542.81 万元,返还多
支付的工程款 279.41 万元。

    2014 年 1 月,上海强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之一分别被自然人繆月娣、金汝华
及林竹君、石金海、石有弟、陈荣椿、张萍等提起诉讼,该等原告要求上海强劲
公司及其它被告共同承担由其原因导致的上述人员房屋受损的损失费和赔偿金
49 万元。

    上述诉讼均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若上述原告主张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上
海强劲公司存在支付相关赔偿及诉讼费用的风险。

    针对上述诉讼情况,宋伟民承诺,若因上海强劲公司最终需就上述诉讼承担
法律责任而给中化岩土或上海强劲公司造成损失的,宋伟民将通过补偿股份或支
付现金的方式对中化岩土或上海强劲公司进行补偿,具体情况详见《中化岩土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次评估
未考虑上述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抵押、担保事项
    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8 月 2 日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并签订了 520127020130001 号抵押合同、520127020130001
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520127020130001 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对应
的保证合同。根据抵押合同显示,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 24150 平方米,最高借款
金额为 2300 万元整,实际借款金额为 831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13 年 8 月 2
日至 2016 年 8 月 1 日。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对象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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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五)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
原评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若因为特殊原因,资产价
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提出要求,由评估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评估值。
    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其他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六)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可能存在的
权益或义务,如或有收益、或有(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
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
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机构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
力;
       5. 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
12月30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要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结合
评估基准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
效。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日为201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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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蒋建英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宋胜利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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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中化岩土第 2 届董事会第 17 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被评估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1.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2.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北 京 京 都 中 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证书
         4.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八、 其他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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