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4-07-29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4-63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宋伟民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24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宋伟民发行 48,309,165 股股份,向上海挚同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发行 4,267,382 股股份,向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715,043 股股份,向陈波发行 3,226,082 股股份,向刘全林发行 909,921 股股
份,向宋雪清发行 496,320 股股份,向胡国强发行 496,320 股股份,向黄贤京发
行 413,600 股股份,向裴捷发行 330,880 股股份,向居晓艳发行 82,720 股股份,
向刘忠池发行 49,789,587 股股份,向上海隧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050,707 股
股份,向张世兵发行 330,041 股股份,向陈兴华发行 330,041 股股份,向姚海明
发行 264,037 股股份,向顾兰兴发行 264,037 股股份,向李睿发行 264,037 股股
份,向薛斌发行 198,022 股股份,向杨建国发行 198,022 股股份,向梁艳文发行
132,018 股股份,向黎和青发行 132,01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
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1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