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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事项的保荐意见2014-08-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事项的保荐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事项进
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072.10 万元购置施工机械设
备,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
见,同意上述事项。
    二、本次拟购买设备的基本情况
                                                               合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万元)
          摊铺机                   台           2                 290.00
          压路机                   台           3                 216.80
          搅拌站                 台套           3                 204.30
          装载机                   台           1                 198.00
         组合夯锤                  吨          150                112.50
          平地机                   台           1                  50.50
           合计                                                  1072.10


    三、资金筹措和实施期限
    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预计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拟购买设备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公司现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主营业务项目实施的需
求。此次购置摊铺机等机械设备,将扩大主营业务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业务竞
争力。
    五、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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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施工机械
设备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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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建军             胡连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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