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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19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
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具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保函和向相关银行申
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全
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
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周青               江华                孙奇


                                                           2014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