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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1-10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5-5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化岩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340.90 万元,扣除计划募集资金 16,898.92 万元,超募 40,441.98 万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 [2011]第
0102005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强夯专用设备购造项目                                                          15,578.92
强夯技术研发中心投资项目                                                       1,320.00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38.97
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5,490.00
强夯机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5,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北京泰斯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00.00

    3、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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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3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强夯专用设备购造
项目”、“强夯技术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293.22 万元用
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为提高节余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
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截至 2015 年 1 月 8 日,存放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 8,008.12 万元(包
括节余募集资金 4,212.72 万元和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 3,795.40 万元、已完工募
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 656.34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3.97%。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0,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之后将办理募集资金
账户注销手续。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增强经营能力;剩余募集资金
的合理运用也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剩余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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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及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公司本次
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中化岩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2、中化岩土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化岩土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化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3、中化岩土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
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化岩土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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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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