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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5-03-03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 1 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
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柴世忠                   李岳峰                李学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