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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2015-07-08  

						  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




                      合同编号:




资产委托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委托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 13 号
邮政编码:102600
法定代表人:梁富华
联系人:王秀格
联系电话:+86-10-61271947


资产管理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1 号 3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 二办公楼 3 层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电话:010-59672119
联系人:孙倩


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 王楠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
商,对签订的编号为             的《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达成以下补充:


    1. 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有 1 名委托人,该委
       托人为中化岩土员工持股计划,系由中化岩土高管及员工出资设立,与
       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委托人所持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或受托代持情况。
    2. 委托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资管产品成立及中化岩土本次发行认购
       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
    3. 委托人参与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合
       法筹集资金,除中化岩土董事、副总经理张强,副总经理王锡良、刘悦,
       监事李学洪直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外,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中化岩土、中化岩土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
       定的情形。
    4. 委托人将于中化岩土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
       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认购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
       增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金及时、足额缴付至资产管理人指定
       账户。
    5. 委托人在中化岩土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将不会转让其在前述资产管
       理计划中的份额或退出前述资产管理计划。
    6. 如委托人违反其根据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所负有之义务,委托人应承担资产管理人的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人依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向中化岩土承担的任何赔偿、违约责任。
    7. 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义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
   时,将委托人与产品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数量与产品合并计算。
8. 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权益变动指令时,应就是否违反以上义务进行说明。
   管理人应审慎核查委托人权益变动情况,并应当提醒、督促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人,履行上述义务。
9. 委托人如违反上述义务,应将其收益归中化岩土所有,并承担因此给中
   化岩土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本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与公章具
   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印章之日起生效。
11. 《资产管理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约
   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12. 本合同一式陆份,当事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银华资本-民生银行-定增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之补充合同》盖章页)




      资产委托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