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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5-08-31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5-70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20,183,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日。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和股本变动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于2014年7
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宋伟
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24号) 核准公司向宋伟民、刘忠
池 等 21 名 股 东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相 关 资 产 , 其 中 发 行 股 份
118,200,000 股 , 于 2014 年 9 月 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519,000,000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51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增至
1,038,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038,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698,642,500股,含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212,333,736股、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24,066,264股、高管锁定股462,242,5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除投资持有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劲”)股权外,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上海强劲、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亦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
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任何与中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
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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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劲、中化岩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其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化岩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其保证促使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海强劲、中化岩土及其子
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活动。其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海强劲、中化岩
土及其子公司权益受损的,其将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其持有中化岩土股份或担任中化岩土或其
子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控制的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
化岩土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
其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不损害中化岩土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中
化岩土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利润补偿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上海强劲2014 年、2015 年与2016年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4,500 万元、5,500 万元、6,600 万元,上海强劲各股东同意本次交易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交割日当年起2014—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在承诺期内,如果上
海强劲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则中化岩土有权要求宋伟民以
股份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刘全林、宋雪清、胡国强、黄贤京、裴捷、居晓
艳及上海挚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宋伟民的补偿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
责任。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183,6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人,其中5人为自然人股东,1人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430,086           9,430,086
  2                  陈波                            6,452,164           6,452,164
  3                刘全林                            1,819,842           1,819,842
  4                胡国强                              992,640             992,640
  5                黄贤京                              827,200             827,200
  6                  裴捷                              661,760             661,760
                 合计                               20,183,692          20,18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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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中化岩土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化岩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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