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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2016-01-16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岩土”、“公司”)董事,我们认真审阅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黄山区”)与中化岩土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黄山区与中化岩土签
署的《黄山通用航空产业项目框架协议书》涉及到的双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黄山区地处上海名城、杭州名湖、苏州名园、黄山名山国际旅
游线的重要一极,是安徽省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两山一湖”黄金旅游区的集
散地和休闲度假中心,是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核心区。黄山区拥有世界名
山黄山、太平湖等 7 个 4A 以上景区。近年来,黄山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旅
游兴区、工业强区、文化惠区”战略,经济社会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近年来,中化岩土通过内生和外延方式,以工程服务业为主线,不断延伸、
完善产业链,积极布局相关新兴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拥有民航专业工程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机场场道工程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质量
检测监测等工程服务行业企业资质,以及通用航空企业经营管理资质,公司在包
括通航机场场道工程在内的工程服务专业能力和整体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均获得
显著提升。中化岩土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0,388.61万元,同比增长13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7.97万元,同比增长84.26%;预计2015年继
续保持较快增长。
    黄山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通用航空机场、直升
机起降坪及配套设施建设期为2016-2018年,其他产业板块将依据当地政府需求
和审定的规划方案分阶段实施。公司具备的融资能力将能够满足项目分阶段投入
的需要。因此,认为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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