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讨论与分析,认为: 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延炜、梁富华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 票延期复牌,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青、江华、孙奇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