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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19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6-20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6年3月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
3月17日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柴世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
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司
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在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核查,认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
制目标的达成,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的
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填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4,95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为 : 拟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1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金额为
582,500,000.00 元 , 以 上 方 案 实 施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165,000,000 股 增 至
1,747,500,000 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
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
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
手续;每个季度结束后,由审计部专项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按时向公司管
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专项检查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
违纪使用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5 年度,不存在公司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
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步增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