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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19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为 55,190.73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9%;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0 万
元。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
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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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问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业务人员后,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4,95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为 : 拟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1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金额为
582,500,000.00 元 , 以 上 方 案 实 施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165,000,000 股 增 至
1,747,500,000 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
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周青、江华、孙奇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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