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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二)2016-05-11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王健、吴湘蕾、上海力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的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行工程”)1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5、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
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之签
署页)




签署方:




     王    健                      吴湘蕾




上海力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


    鉴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拟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收购汪齐梁持有的浙江中青国际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青”)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
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5、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
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之签
署页)




签署方:




     汪齐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


    鉴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拟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收购王永刚、冯英、邓忠文、叶楠、杨少玲、杨勇、刘国民、严雷、尚连锋、
王秀娟、郭建鸿、冯璐、王立娟、崔洙龙、白雪峰、王振鹏、刘远思、顾安晖合
计持有的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纬度”)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
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
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
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之签
署页)



签署方:




      王永刚                      冯   英                 邓忠文




      叶     楠                   杨少玲                  杨   勇




     刘国民                       严   雷                 尚连锋




     王秀娟                       郭建鸿                  冯   璐




     王立娟                       崔洙龙                  白雪峰




     王振鹏                       刘远思                  顾安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