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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6-06-01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行工程”)100%股权、北京主
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纬度”)100%股权、浙江中青
国际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青”)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会议材料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与公司、交
易标的及交易对方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评估选取的主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周青、江华、孙奇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