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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30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为增强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价值,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拟以上市公
司主体“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拟变更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为母公司与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名称:“中化岩土集团”(最终
以工商部门的登记核准为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更利于整体业
务的拓展。
    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
    二、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孙公司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恒通香港有
限公司)拟签署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填海工程项目 3206 合同段的地基处理工程分包合
同,合同金额 2,941,208,858.10 港元,本合同属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董事会已经就
上述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说明。该合同的实施对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
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同意签订重大经营合同。


    独立董事:周青、江华、孙奇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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