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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8-2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05,884,69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61.064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4,367,6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4.96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1,517,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097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94,50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94,50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行工程”)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决定为力行工程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包括其对外开具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等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05,880,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劲”)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上海强劲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融资性保函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根据公司集团体系
内部经营发展管理需要,现决定将公司为上海强劲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性保函的
担保额度调减 30,000 万元,即同意为上海强劲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融资性保函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1,105,880,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计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支持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劲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强劲国际”)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同意向境外全资孙公司强劲国际
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05,880,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