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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已认真查阅相关
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止。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
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335.76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监督,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335.76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