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8-5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11,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12 吴延炜
2 08*****198 银华财富资本-民生银行-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01*****125 宋伟民
4 01*****492 刘忠池
5 01*****980 梁富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岩
土转债,债券代码:128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 13 号,邮编:102600
咨询联系人:赵鹏、胡坤
咨询电话:010-61271947
传真电话:010-612717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