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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018-11-2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锁,共计解锁限制性股票为 550 万股。


    独立董事(签字):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