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化岩土 股票代码:0025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伟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股份变动形式: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月4日 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宋伟民 上市公司、中化岩土、目标公司、 指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兴城集团 指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指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成都市国资委 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吴延炜等自然人转让方 指 吴延炜、梁富华、宋伟民、刘忠池 兴城集团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取得吴延炜、梁富华、宋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伟民、刘忠池持有的中化岩土 187,340,180 股普通股股 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1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宋伟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 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资金需求,同时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控股股东, 吴延炜等自然人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向兴城集团转让部分上市公 司股份。 2019 年 1 月 2 日,吴延炜、梁富华、宋伟民、刘忠池与兴城集团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吴延炜等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化岩土 187,340,180 股股份(占 中化岩土总股本的 10.34%)转让予兴城集团,其中宋伟民转让数量为 28,017,640 股股份,占中化岩土总股本的 1.55%。 二、未来 12 个月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宋伟民持有中化岩土 112,070,6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6.1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宋伟民持有中化岩土 84,052,98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4%。 宋伟民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届时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化岩土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1 28,017,656 1.55% 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 2 84,052,966 4.64% 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 合计 112,070,622 6.19%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股份总数为 112,070,615 股,占 持股总数的 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化岩土 112,070,622 股股份,占中 化岩土总股本的 6.19%。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中化岩土 28,017,640 股股份协 议转让给兴城集团,占中化岩土总股本的 1.5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化岩土 84,052,982 股股份,占 中化岩土总股本的 4.64%。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 日,吴延炜、梁富华、宋伟民、刘忠池与兴城集团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 转让方:吴延炜、梁富华、宋伟民、刘忠池 受让方:兴城集团 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目标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吴延炜、梁富华、宋伟民、刘忠池持有的中化岩 土 187,340,180 股普通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该等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中化岩土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 10.34%,其中宋伟民转让的中化岩 土股份数量为 28,017,640 股股份。 (三)目标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4.353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 815,491,803.54 元人 民币(大写:捌亿壹仟伍佰肆拾玖万壹千捌佰零叁元伍角肆分),其中宋伟民转 让股份的总金额为 121,960,786.92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玖拾陆万零柒 佰捌拾陆元玖角贰分)。 协议签署后,兴城集团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如需)所开立的自有账户支付人民币 48,929.51 万 元用于解除吴延炜等转让方的部分股份质押。 在上述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内,吴延炜等转让方将 112,404,108 股股份质押给兴城集团。 在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批后,兴城集团向海 通证券、国泰君安以及中银国际(如需)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部分股份转 让价款,用于解除吴延炜等转让方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剩余股份质押。 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及中银国际(如需)在兴城集团向共管账户支付相应价 款起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函件,中化岩土及时向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 在取得交易所同意的批复后,共管各方应当就部分股份转让价款解除共管, 用于偿还股份转让涉及的吴延炜等转让方对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及中银国际(如 需)的债务,此外,兴城集团应向吴延炜等转让方支付部分股份转让价款,该等 价款仅供支付标的股份的相关税费。 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完成后,共管账户中剩余转让款解除共管并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同时,兴城集团向吴延炜等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特殊约定,如董监高人员安排等等 本次股份签署后,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保持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 事会的人数应保持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 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兴城集团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4 名,其中 1 名为董事长,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名,吴延炜有权向上市公 司提名非独立的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1 名;兴城集团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监事候 选人 1 名,并当选监事会主席,同时各方推动兴城集团委派的职工当选职工监事。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有效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2 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宋 伟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有 11,207.06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 100.00%。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双方已据此 对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 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目标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其他方面 (一)受让人情况 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552,5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 和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资本运作; 特许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金融活动);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人的其他情况具体请详见上市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宋伟民为中化岩土现任董事,除中化岩土及其下属公司 职务外,宋伟民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不需中化岩土批准。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已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 1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2018 年 11 月 18 日,吴延炜、梁富华、宋伟民、刘忠池、杨远红与兴城集 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兴城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述自然人所持 中化岩土 179,344,222 股股份,持有比例 9.90%。其中,宋伟民转让数量为 6,356,873 股,持股比例为 0.35%。 除上述清晰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伟民 签字: 日期: 1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10-61271947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 1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伟民 签字: 日期: 1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中化岩土 股票代码 00254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宋伟民 不适用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112,070,622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6.19% 比例 1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后持股数量: 84,052,982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64%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55%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1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1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伟民 签字: 日期: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