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提交的非独立董事资料及《关于 补选董事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提名补选肖兵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