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资料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肖兵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