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持续督导之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化岩土根据 2019 年
度的生产经营计划,预计 2019 年度因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兴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租赁房屋土地等累计发生的与日
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350.2 万元,去年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 截止披露日 上年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发生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不含税) (不含税) 金额
向关联方提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1,880 0 0
供劳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
土地租赁 市场价格 400 0 0
赁房屋土地 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70.2 0 0
赁房屋土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 -- -- 2,350.2 0 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注册资本:5525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03-26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
和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资本运作;
特许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金融活动);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总资产 15,549,235.65
万元、净资产 4,204,354.88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4,366,430.88 万元,
净利润 94,414.09 万元(已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成都兴城集团
持有公司 29.1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上述
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
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坤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8-31
住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999 号
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整治和拆迁改造;建
设项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
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项目
招标、项目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
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项目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文化、体育等
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酒店管理(不含
住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总资产 2,871,406.1
万元、净资产 695,928.44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0,199.24 万元,净利
润 50,097.09 万元(已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成都兴城人居
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上述
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
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
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
益等现象。上年度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
集团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要求。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
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利 佳 武 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