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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9-4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鉴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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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
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
列报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属于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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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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