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化 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9 年 7 月 25 日